1.企業因疫情給員工發放補貼。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生產費用等。)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款:銀行存款
2、疫情期間,某企業購買壹批口罩作為職工福利發放給員工,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勞動保護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2
註:企業購買的口罩屬於防護用品,可計入勞動保護費,從相應的進項稅額中扣除。
3.某企業在疫情期間派遣員工參與疫情防控,企業對被安排參與疫情防控的員工給予補貼。正確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款-新肺補貼
貸款:銀行存款
註:參加抗擊疫情的職工補助免稅範圍在各省規定的標準內。
疫情期間領取崗位穩定補貼企業的會計處理
1.取得職業保障補貼時,直接抵免計入“其他收入”科目。(適用企業會計準則)
2.取得工作保障補助時,直接出借人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
3.在獲得職業保障補貼時,直接沖減之前列入失業保險的相應科目。
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16-政府補助,企業收到崗位保障補助後可做如下賬務處理:
如果該補助用於補償企業未來的相關費用或損失,則收到該補助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產生培訓費、社保費用等費用。
借:管理費等。
遞延收益
貸款:其他收入
如果收到補助是為了補償企業已經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