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在聯邦制下,美國總統和州長各司其職,沒有隸屬關系。
美國憲法規定美國是壹個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享有不同的權利。簡單來說,美國聯邦政府享有外交、軍事、關稅等權利,法律沒有禁止的其他權利和權利屬於各州。所以美國州壹級的政府權力是很大的。美國聯邦政府不隸屬於州政府,美國總統也不隸屬於50個州的州長,更多的是合作。所以美國總統根本沒有權利召集50個州的州長開會!美國各州州長的權力有多大?美國50個州中有壹個州有44萬國民警察警衛隊,相比其他國家的武警部隊。這支軍隊由州長指揮。
第二,美國是選舉制國家,州長由本州人民選舉產生,不需要對聯邦政府或總統負責。
誰的權利來自於誰,自然就服務於誰。在美國,總統、州長、市長和縣長都是由各自地區的人民選舉產生的。所以美國總統對全國人民負責,州長對全州州長負責。美國的州長不需要向總統匯報他所在州的事務,總統也無權過問。美國50個州都有州議會和州法院,構成了州級三權分立體系!
第三,美國表達各州訴求的方式是通過參議院,而不是州長。
美國總統從不召集50位州長開會,或者說他無權召集。是因為美國與各州沒有政治聯系嗎?這不是!美國開國元勛們設計的方案,根本不是通過行政機構實現美國聯邦與各州的政治聯系,而是通過國會。美國國會分為兩院,參議院是各州表達政治訴求的主要途徑。美國參議院有65,438+000名參議員,每個州,無論大小,都有兩個席位。參議員由本州人民選舉產生,也代表本州在聯邦層面表達政治訴求。
第四,美國的兩黨制也決定了總統很難召集50個州長開會。
既然美國總統沒有法定權利召集50個州的州長開會,他能以威望或面子邀請50個州長出席嗎?這個方法也不行!美國是兩黨制國家,和總統同壹個政黨的州長可能會賣總統的面子,但另壹個政黨的州長可能根本不用賣總統的面子。以加州布朗為例。他是民主黨人,處處反對特朗普和黨主席。比如在加州山火問題上,特朗普認為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而布朗則回憶說是氣候異常造成的,並再次批評特朗普退出巴黎氣候協定的決定!
所以美國總統可以在國際上發號施令,任何國家的領導人都應該重視美國總統的意見。但是,在美國任何壹個州長面前,美國總統的面子未必起什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