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福建省體育彩票當期獎-7/31設置為七等獎,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為高額獎。
三、四、五、六等獎為低獎,高獎和其他獎金按比例分配,低獎固定。當期獎金扣除低獎等總獎金後的余額為高獎,各獎獎金分配如下:
壹等獎:獎金金額為當期高額獎金總獎金的15%;
二等獎:獎金金額為當期高額獎金等總獎金的25%;
三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500元;
四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50元;
五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20元;
六等獎:單註獎金額固定為10元。
第十七屆福建省體育彩票-7/31設立獎池,由未分配的浮動獎和超過單註最高限額的獎金組成。
第十八條調節基金包括按總銷售額的1%提取的部分、棄獎收入、浮動獎四舍五入後的余額、逾期未退還的票款。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的獎金支出風險,調節浮動獎金,設立專項獎金。
第十九條高額獎等獎金總額不封頂,當期單註高額獎等獎金最高金額為500萬元,超出部分如進入獎池將計入下期大獎。當期高額獎金未中時,獎金全部進入獎池。
第二十條當期高獎單註獎金額低於二等獎的,應當保證高獎實際獎金額為二等獎的2倍,資金來源由調節基金補充,調節基金不足的,由發行基金支付。
第二十壹條特等獎由福建省體育彩票發行中心根據彩票市場情況設置,報省財政廳批準後提前向社會公布。特等獎單註獎金限額與高額獎單註獎金最高限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