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支付業務主要有兩種實現方式。
第壹種方式
通過手機話費收取費用,用戶在支付手機話費的同時支付這筆費用。移動運營商通過這種方式為用戶提供信用,但這種收費方式使得電信運營商涉嫌超範圍經營金融業務,因此其範圍僅限於下載手機鈴聲等有限服務;
第二種方式
費用從用戶的銀行賬戶(借記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中扣除。這樣,手機只是壹個簡單的信息通道,將用戶的銀行賬戶或信用卡號與他的手機號連接起來。根據支付方案的不同,有的需要將手機與銀行卡號綁定,有的則不需要綁定,可以支持多個銀行賬戶。
在壹些城市,手機裏放壹張特殊的SIM卡,可以直接用來刷卡,比如坐公交買票。
以前通信運營商推廣手機支付都要和銀行合作。但自2010年9月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近日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運營商即使不與銀行合作,仍可開展大額移動支付業務。中國移動壹直在推2.4G的RF-SIM解決方案,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也分別在校園卡和企業卡領域嘗試了RF-SIM解決方案。據相關報道,2010年,RF-SIM卡的發卡量將達到800萬張,這將為卡商(東信和平、北京華虹、宇舶表等)帶來至少800-10億的產業收入。)以及相關2.4G產業鏈下的芯片解決方案商(國民技術、中科訊聯)。有分析稱,通信運營商可以合理合法開展移動支付業務,不會讓第三方支付吃“夾板氣”。大型國有運營商和金融機構留下的巨大“缺口”,足以形成第三方支付公司探索的巨大市場。
可以提供以下商品(類別)的支付服務。
(1)彩票:目前的彩票機構極大的限制了用戶付費的地點和時間,手機投註可以很好的滿足彩民隨時隨地投註的需求;
(2)數碼卡:目前已經形成了巨大的市場。因為沒有物流問題,非常適合移動支付。
(3)報紙訂閱:目前用戶需要在特定時間到郵局訂閱,而手機訂閱可以隨時隨地完成;
(4)票務:隨著電子票務的推廣,手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包括支付和票務信息的獲取;
(5)繳納公共事業費:繳納水、電、氣等費用;
(6)互聯網服務:例如每月網站費用、虛擬貨幣等。
壹方面,綜合增值業務平臺實現了手機用戶各種業務形式的統壹接入;另壹方面,通過連接後臺第三方應用系統,如彩票投註系統、網購系統,將用戶的支付請求連接到銀行支付系統,實現移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