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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投貸聯動 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在經濟結構轉型帶動融資結構轉變、信貸質量下降、利差收入增長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如何在傳統信貸業務基礎上進壹步拓展業務邊界,積極進入股權投資領域,需要進行有效探索。

而所謂投貸聯動是壹種以商業銀行為主、將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投貸聯動業務的實質是基於風險與收益之間關系而產生的壹種金融創新,通過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向初創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目前商業銀行主要可以通過四種方式開展投貸聯動。在投貸聯動業務開展初期,銀行由於在風險投資領域缺乏相關經驗,應首選與外部專業投資機構合作的模式,借助外力拓展客戶資源,並通過與外部機構合作增進信息 ***享 和經驗***享,然後再考慮開展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在此過程中, 貸款 定價、第三方機構選擇、客戶選擇、風險控制等是關鍵環節。

選擇權貸款

選擇權貸款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與企業簽訂選擇權協議,約定銀行在未來壹定期限內可以確定價格認購壹定數量的股權,由創投機構代持,並約定收益分成,以在創業企業公開上市或被並購時獲得部分股權溢價。

優先劣後

優先劣後壹般指在信托 理財 項目中,既吸收社會公眾資金也吸收機構或高風險偏好者資金,信托受益權結構設置優先和劣後分級處理的活動。在項目遭受損失時,劣後人的財產用於優先人補償,取得盈利時,優先人按事先約定比例適當參與分紅。

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

銀監會出臺的《中國銀監會關於2015年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商業銀行在實現向小微企業貸款的“三個不低於”目標的同時,落實有關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的監管要求,即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項貸款不良率年度目標2個百分點以內(含)的,不作為內部對小微企業業務主辦部門考核評價的扣分因素。

投貸聯動是壹種以商業銀行為主、將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投貸聯動業務的實質是基於風險與收益之間關系而產生的壹種金融創新,通過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向初創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2016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中國銀監會、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商業銀行投貸聯動支持科創企業給出了指導性意見。

實際上,在此之前,我國商業銀行就已經以各種形式將“投”與“貸”兩種融資模式不同程度地結合在壹起,只不過受制於《商業銀行法》中“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規定,以往的“投貸”結合都是以曲折的方式展開,在本文中我們稱之為廣義上的投貸聯動,而將《意見》中的投貸聯動模式稱為狹義的投貸聯動。

1、傳統信貸難解初創企業融資難問題

傳統的商業銀行制度,是針對成熟企業的壹種設計,銀行授信審批依據的是企業過去的盈利情況、信用記錄,以及貸款抵押物是否充足,本質是以企業過去的現金流為依據。這種模式下,能夠提供充足抵押物的、具有國家和政府信用背書的國有企業優勢突出,在國有資本與商業資本的雙重滋養下,國有企業快速發展壯大,並與商業銀行構建起緊密的聯系。

但是,隨著經濟結構調整深入推進,社會融資需求正在發生變化。傳統行業增長放緩,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創新型企業融資需求不斷催生。但創新型企業多屬輕資產行業,缺乏不動產抵押,尚未實現盈利或盈利能力較弱,時刻面臨各種風險,企業破產風險高。這些都與商業銀行傳統授信標準相差甚遠。兩者間的“先天不和”導致利用傳統信貸難以解決創新型企業的融資問題。

商業銀行的傳統信貸模式針對成熟企業而設,對風險的偏好程度較低,本質上是因為銀行資金來源的性質。不同屬性的資金來源有不同的風險承受底線,決定了不同的風險偏好和經營行為。

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各類風險投資所募集的資金都是來自願意承擔較大投資風險來獲取企業未來認股期權等權益性收益的高資產凈值投資人。而銀行貸款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公眾存款,保護存款人利益是商業銀行最基本的經營之道。正因為這樣,在法律上,規定銀行不得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貸款形成的債權在企業破產清償時相比股權有優先受償權;在監管上,也對銀行的信貸經營行為進行約束,以保護存款人的權益。

除了資金來源的特殊性質決定了銀行風險偏好較低之外,在向科創型企業貸款時,銀行還面臨收益與風險的高度不匹配,導致銀行動力不足。提供貸款後,銀行承擔了企業破產的高風險,但收益卻只有貸款利率,壹般是基準利率上浮10%-20%,按照目前壹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35%計算,銀行對創新型企業貸款的收益率最高也才5.2%左右。雖然可以通過與風險投資機構簽訂協議通過附加期權條件在未來分享部分股權溢價收益,但是壹則收益回報仍要比風險投資機構低很多,二則按照當前風險投資期限壹般在5-7年看,收益回報期限長,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大。

在銀行現行壹年壹考的考核體制下,對發放貸款的基層行當期收益作用不大。在激勵不足的情況下,信貸和審批人員審批投放該類貸款的意願較低。銀行推動該業務的整體積極性不高。

2、銀行自身面臨轉型壓力

壹方面,在企業經營效益總體下降的大背景下,國內銀行業貸款質量劣變壓力加大,尤其是身處產能過剩“重災區”的銀行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繼續“雙升”壓力較大。從2012年開始,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率持續上升,截至2016年12月末,不良貸款余額1.51萬億元,不良率1.74%。同時,貸款集中度風險也逐步積累。資產荒下,各行把關註點放到房地產、國企央企、地方政府項目上,或將造成風險的進壹步積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必須探索信貸領域和信貸模式,降低信貸風險敞口。

另壹方面,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對傳統信貸業務帶來沖擊。

從利率市場化的情況看,自2012年起,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步伐明顯加快。2015年10月,人民銀行決定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標誌著中國的利率管制已經基本放開。

利率市場化不可避免地會使銀行業經歷利差收窄、傳統存貸業務收入下降的過程。中國銀行業息差自2013年起逐步下行。在連續降息、貸款重定價、營改增試點等因素影響下,上市銀行的利差及息差在2016年繼續收窄,12月末,商業銀行平均凈息差為2.22%,較上年收窄32BP。過度依賴利差收入的發展路子只會越走越窄。

從金融脫媒的情況看,中國的社會融資方式正在發生明顯變化,融資市場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比較明顯的趨勢是大集團向國際融資、大企業向市場融資、小企業向民間融資、新企業向私募融資,加之證券、保險、資管、基金等廣泛介入信貸活動,小貸、擔保、典當、第三方支付等越來越多地充當融資中介,都使傳統的銀行信貸受到擠壓。

2016年,中國非金融企業境內債券和股票合計融資4.24萬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的23.8%,創歷史同期最高水平。商業銀行需要順應融資模式的變化,更多地參與到直接融資環節中,拓寬收入來源,提高自身在融資市場的綜合份額。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2016年4月以前,國家開發銀行是國內唯壹壹家持有人民幣股權投資牌照的銀行,其下屬子公司——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可開展直投業務,並與母公司貸款業務實現聯動。其他商業銀行要開展投貸聯動,只能采取迂回的方式進行。

2016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中國銀監會、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允許試點銀行在境內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開展專門針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至此,我們可以總結出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開展投貸聯動或參與股權投資的幾種主要模式。

模式壹: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分別負責放貸和投資

沒有獲得設立境內投資功能子公司資格的、且在境外沒有設立投行子公司的商業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合作,分別負責放貸和投資。這種模式中,銀行主要通過股權質押或選擇權貸款的方式,向創業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咨詢、結算等金融服務。浦發、民生、光大等銀行均有此種方式的投貸聯動業務。

該模式可以很好地彌補銀行傳統風險評估手段在股權投資方面的不足,借助專業創投機構的風控技術可以有效進行項目風險識別、篩查和控制,幫助銀行資金提前進入企業生命周期,培養客戶黏性。但該模式的壹大不足是銀行並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以“投”補“貸”,即利用股權投資的潛在高收益來覆蓋向創投企業放貸的高風險,而只是由風投機構彌補銀行在創新型企業領域經驗的匱乏,降低在該領域的企業信貸風險。

模式二:借助境外子公司開展投貸聯動

在2016年4月之前,國開金融是國內唯壹獲得直接進行股權投資業務牌照的銀行子公司,既可直接投資,也可通過參與企業股權重組、資產重組或債務重組對目標公司形成投資,還可通過基金等參與企業股權投資。

對於沒有股權投資牌照的大多數銀行而言,要想實現母子公司投貸聯動,只能借助其在境外設立的投行子公司,通過境內外聯動的方式實現投與貸的聯動。即:境內商行機構將有股權融資需求的優質客戶資源推薦給境外子公司,由其進行直接投資;或境外子公司在境內設立股權投資平臺進行股權投資。以 招商銀行 與SLARZOOM光伏億家的戰略合作為例,SLARZOOM在通過資質審核後可獲得招商銀行五年期的無抵押貸款,同時,招行旗下全資子公司招銀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將獲得企業壹定比例的股權,該企業亦可通過上述股權質押再次獲得額外貸款。

“母行貸、子公司投”模式的優勢在於投貸都通過銀行表內的方式進行,可以實現投貸聯動收益的集團內部化,同時決策鏈條相對較短、溝通成本較低。缺點是風險沒有得到分散,壹旦企業破產,投貸可能同時失敗。此外,由於往往需要借道境外子公司,而目前獲準設立境外子公司的只限於大型銀行和少數全國性股份制銀行,該模式對多數中小銀行不具有可操作性。

模式三:銀行通過產業基金進行投資(名股實債)並貸款

這是目前國內許多銀行參與投資的方式。產業基金壹般都有政府背景、行業背景,有較重的政策導向,基金門檻較高。該模式下,由政府、央企或大型國企成立產業投資母基金,商業銀行運用高端理財或機構理財資金參與產業投資基金,為產業發展提供股權融資。典型的如鐵路發展基金和各地方政府成立的產業投資基金或產業發展基金。

在產業投資基金模式中,商業銀行通常認購優先級股權,並約定退出年限和退出方式;基金發起人和管理人(比如政府或大型央企)認購劣後股權,承擔基金項目的最大風險。這種形式的融資模式本質上是通過發起人較少的資金投入,吸引和撬動更多的資金進入。在項目遭受損失時,優先級投資者將優先獲得資金保障,壹般情況下本金將獲得兜底;項目盈利時,優先人按事先約定的比例適當參與分紅。

由此看出,在優先劣後的結構化設計安排中,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是可控的,對應的收益也是有限的。這種模式雖然從形式上商業銀行分享了企業的成長,但從本質上仍為承擔有限風險的債權投資,因此被稱為“名股實債”,是目前國內許多銀行參與投資的主要途徑。

模式四:銀行與境內下設投資功能子公司開展投貸聯動

2016年4月,銀監會、科技部和人民銀行聯合發文,允許試點銀行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同時,將投貸聯動對象限定為科創型企業,試點區域限於五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銀行僅十家。

在這種模式中,商業銀行的子公司與第三方投資機構之間形成壹種競爭關系。市場化股權投資對調查人員的綜合要求較高,知識體系也和傳統商業銀行的評價體系不同,依靠銀行現有的人才隊伍,難以在項目尋找、價值判斷、投後管理方面與專業的投資公司匹敵。而投資對象的正確選擇是風險控制的首要環節。由於科創企業多為輕資產行業,貸款的追回難度本來就大,壹旦投貸聯動失敗,導致的損失比壹般性貸款更高,很可能導致銀行集團血本無歸。

1、模式的選擇

在投貸聯動業務開展初期,銀行由於在風險投資領域缺乏相關經驗,可以重點考慮與外部專業投資機構合作,借助外力拓展客戶資源,並通過與外部機構合作增進信息***享和經驗***享,然後再考慮開展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

在與外部機構合作過程中,為了保障銀行資金安全,可以按風險投資機構實際投資數額的壹定比例,在風險投資機構已經完成對企業的股權投資、相應的股權已經完成登記過戶之後,再向企業發放貸款,並以借款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個人連帶責任保證為主要擔保措施,必要時還可以企業實際控制人所持有的該企業全部或部分股權進行質押。

此外,還可以事先簽署含權協定,當約定的條件觸發時,銀行可獲得企業除正常本息之外的額外支付,或有權在約定時間指定第三方投資機構按照約定條件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2、貸款定價

貸款定價上,除了要壹如既往地重視評估貸款風險,還要盡力建立長期的銀企合作關系,分享企業成長紅利。貸款利率在參照人民銀行同期限基準利率水平的基礎上,結合企業發展前景、股權投資情況、市場平均利率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生命周期階段的企業,應在壹定範圍內實行有差別的利率定價。

3、投貸聯動客戶選擇標準

首先,企業產品(服務)應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行業範圍,比如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高新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

其次,優先考慮股東有其他綜合收益的企業,如其已獲得風險投資,且有初步科研成果,銀行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提供貸款等融資支持,並由企業股東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擔保。貸款到期後,如企業尚無能力償還,股東以其他綜合收益來償還。

最後,有限考慮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科技成果擁有壹定市場轉化能力的企業。

4、謹慎選擇外部合作機構、合理分配利益

在選擇外部合作投資機構時,應優先選擇有成功合作經驗的機構。還應考慮其他有投資及管理能力的機構,包括合格私募股權投資機構以及具有產業整合能力的企業單位。

在利益分配中,銀行應借助自身優勢,盡量擴大收益占比。銀行資金的參與提高了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商業銀行信譽尤其是大型商業銀行的信譽在壹定程度上為企業提供了信用背書,增強了其他借貸參與者信心,使企業能夠更容易地從其他渠道獲得資金支持,提高了企業存活的概率。

這些都是銀行在投貸聯動中的價值所在。第三方機構在享受更高風險投資的同時,還享受了銀行的信譽增值,降低了潛在風險,因此在最終的利益分配上,銀行提供的潛在價值也應該有所體現。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收益和風險相匹配,收益和工作量相匹配,激勵和約束相匹配。壹方不應完全成為另壹方的資金通道或業務通道。

5、風險控制

投資與貸款的收益模式不同,在風險承擔上應有所區別,貸款必須配以償還安排和風險緩釋要求,避免出現以投貸聯動之名,把投資領域的風險更多地引向銀行。可考慮的辦法有:

銀行要求第三方投資機構提供風險緩釋手段。比如,第三方投資機構為銀行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出具註資承諾函,承諾在擬授信企業不能按期還銀行授信時,以新增債權或股權的方式向目標企業註資,專項用於歸還銀行貸款本息;出具股權回購承諾函,在擬授信企業不能按期歸還銀行授信時,承諾以不低於銀行貸款本息的價格對於質押在銀行的股權進行回購等。

需要註意的是,非上市企業的股權價值波動性大,對於質押在銀行的股權價值,需要進行充分合理的估算。對於先投後貸項目,股權價值參考最近壹輪股權融資的估值水平;對於先貸後投的目標企業,股權價值通常按目標企業上壹年度凈資產確定,且股權質押率不得超過壹定比例。

加強資金賬戶監管。銀行可要求第三方投資機構及擬授信企業在本行開立基本賬戶或壹般賬戶,並由銀行監控其資金流向,必要時可用於歸還銀行貸款。授信期間企業進入上市通道的,必須在銀行開立募集資金專戶,銀行根據情況確定IPO資金是否用於償還貸款;授信期間企業成功上市,PE擬全部或部分退出的,企業必須全額歸還銀行貸款,並由銀行根據情況采用其他方式或模式與企業開展後續合作。此外,美國矽谷銀行、南京銀行等還通過為擬投資企業代發工資來間接把握企業經營情況。

目前對於狹義投貸聯動的指導意見更多的是框架性指引,在很多細則落地之前,商業銀行仍存有壹些顧慮,難以放開手腳。目前需要首先明確或完善的方面包括:

盡快確認投資功能子公司的風險權重。根據《意見》,銀行集團將對子公司實施並表管理,這會直接加大銀行的融資壓力。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被動持有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在法律規定處分期限內的風險權重為400%;商業銀行因政策性原因並經國務院特別批準的對工商企業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為400%;商業銀行對工商企業其他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為1250%。

目前,監管層尚未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風險權重作出規定,從以上條款來看,納入並表資本管理的銀行直投子公司投資的股權極有可能按400%的風險權重占用銀行集團的風險資本金,對銀行再融資壓力產生負面影響。

適時放寬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企業範圍,發放業務牌照,提高銀行積極性。在對投資功能子公司定位上,《意見》指出,“試點機構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作為財務投資人,可選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非上市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分享投資收益、承擔相應風險。按照約定參與初創企業的經營管理,適時進行投資退出和管理退出。”投資功能子公司的投資對象如果僅限於非上市的科創型企業,其業務範圍過於狹窄。

科創企業具有高風險特征,非上市導致股權退出有壹定困難,不利於子公司形成良好的盈利模式,也不利於子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如果對子公司進行牌照管理,適度放寬投資範圍,允許其在科創型企業投貸聯動業務之外尋求更多的投資空間,將大大激發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因為畢竟投資功能子公司的進行風險到最後都是銀行集團的風險。

對投貸聯動中的貸款應提高監管的風險容忍度。科創企業多是輕資產企業,而且技術更新換代速度快,技術的替代性強,真正創業成功的只在少數。按照銀行傳統的貸款風險評估方法,科創產業屬於典型的高風險行業。盡管《意見》中提到試點機構應當確定銀行及其投資功能子公司、政府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擔保公司、保險公司之間不良貸款本金的分擔補償機制和比例,但恐怕大頭的風險還是在銀行這邊。

其實,在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時,監管層就已經在不良貸款容忍度上做出了讓步。對於投貸聯動中的“貸”這壹部分,如果也能提高貸款監管容忍度,體現風險監管上的差別性對待,將大大減輕銀行顧慮,提高銀行積極性。

試點期間,建議不設規模和數量目標,而是結合各參與主體的意願和能力,由商業銀行自行決定投貸聯動的時點、規模,待取得成熟經驗後,再逐步推廣,避免試點成為硬性任務,提高潛在風險。

第壹,可考慮先設立試點專業支行或在分行層面成立專業團隊,在部分地區先行試點,待時機成熟後在經濟發達地區或創業集聚區推廣。在試點專業支行的選擇上,應選擇創新型企業客戶基礎相對較大、開展過投貸聯動業務探索的支行。

第二,加強與同業合作,培育股權投資生態鏈。資本市場的發展前景使金融同業競爭全面展開,券商、基金、私募投資機構等也著力開發投資市場,均具備各自業務特長。目前國內大部分商業銀行由於項目開辦效率、市場機會把握等方面存在不足,風險考評、處置手段的靈活性也需加強,在投資標的競爭上不占優勢,因此需要利用自身優勢,與同業化競爭為合作。

比如,商業銀行擁有充沛的客戶基礎,與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眾多客戶均有不同程度的業務關系或具備營銷基礎,是投貸聯動業務有待開發的珍貴資源。可構建廣泛的業務基礎與合作平臺,與多家證券、基金、私募股權、產業金融資本以及 上市公司 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營造優勢互補、內外互動的投資銀行生態鏈、資本市場產品鏈及業務開辦機制鏈,為投貸聯動奠定未來發展的基礎。

第三,建設專業化人才梯隊。投貸聯動業務的開展涉及領域較廣,對銀行前、中、後臺人員專業水平的要求較高。銀行中金融、財務、法律專業的人員儲備較為充足,但是對於相關行業的理解以及發展趨勢的把握則存在較大差距。因此,銀行在開展投貸聯動中應當根據具體行業規律和特點加強組織機構建設和專業化人才梯隊建設,壹方面通過調整機構設置打造專業、高效的產品線,另壹方面通過內部培養和外部招聘相結合的方式組建壹支集財務專家、法律專家和行業專家為壹體的隊伍。

第四,加大放權力度,調整考核標準。允許試點分行根據所在地區科創企業的融資需求,在充分衡量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的基礎上,突破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信用等級及授信模式等,創新融資產品,在標準化金融產品之外,為客戶提供“定制”化的融資產品。

股權投資回報周期長、見效慢,對該業務的考核需考慮銀行客戶戰略的綜合貢獻,而非僅僅考慮利潤貢獻。科創企業成長周期長,其間有很多不確定性和未知數,與銀行的考核周期不匹配,應針對該類型企業制定專門的考核辦法,匹配科創企業的成長周期。合理擴大對科創企業貸款不良風險的容忍度,制定專門的盡職免責條款,提高分行業務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