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分為自行投稿和編輯簽約。編輯合同,就是編輯來找作者。這時候作者就可以提交完成的稿件了(這種情況在著名作家中比較常見)。還有壹種情況,編輯給題目壹個方案,作者按照編輯的要求寫稿子。說白了就是作者編輯問題,回答問題(如詩歌、心理自救、勵誌和情感分析等。).自投稿比較好理解,就是作者拿著自己的稿子去找出版社。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壹些新手寫手或者兼職寫手身上。
2.按要求提交申報題目——以出版社要求為準。
如果妳不是壹次寫壹百本書的作者,想順利出版自己的書,最忌諱的就是默默寫,默默寫。寫完之後,很可能是選題方向不符合市場,或者從策劃編輯的角度來看,內容、結構、文筆都沒有足夠的營銷力。這是為了突出策劃編輯對作者的重要性。
3 .經審查合格後,方可受理和擬定合同;簽合同,交書號申請費。印鈔需要從出版社過賬。
4稿件送審——稿件需要三審三校對。
初審是彩色稿,二審可以是黑白稿,三審按出版社要求提交;三審三改確定後,出版社提供社標、ISBN條碼、CIP;
5.稿件確定後,出版社可以發出復制單進行印刷;
6.印刷完成後,需要按照出版社的要求寄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