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萬名彩票中獎者需要繳稅。規定如下:
1.獲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中獎收入超過1萬元的,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彩票屬於偶然所得,因此根據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中獎金額超過免稅金額時,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下列個人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1.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方面的獎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的;
2.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
3、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和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金;
5.保險賠償;
6、軍人轉業費、復員費、撫恤金;
7、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工人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駐華使領館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簽署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