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如果妳想說明壹個命題是偽命題,通常可以舉壹個例子使其具備命題的條件,而不是命題的結論。這個例子叫做反例。在邏輯學中,反例是壹個相對於全稱命題的概念。反例在數學、哲學和自然科學中有重要的應用。
反例可以幫助人們更好地理解壹些數學概念的本質。這是因為反例的存在說明有些東西A滿足條件P,但沒有性質q,這樣可以避免使用全稱推理導致的錯誤結果。
擴展數據:
反例的哲學應用
在哲學中,大部分結論和推論都是廣泛的,無法像數學中那樣嚴格證明。所以構造反例主要是為了說明某個哲學理論或論斷不能適用於某個特殊情況。壹個著名的例子是蓋蒂爾問題。
長期以來,西方哲學中的知識概念可以概括為所謂的JTB理論,即被證明的真實信念。在1960年代,Gettier發表了壹篇論文,對這壹定義提出了質疑,並給出了反例,這使得知識的定義再次成為哲學討論的話題。
然而,自從Gettier的論文發表後,哲學家們開始註意到,僅僅滿足上述三個要素並不能完全描述知識或“知道”的本質。以下是反例:
史密斯和瓊斯競爭壹個職位。雙方都想得到這個職位。壹天晚上,史密斯聽到有人說他的老板會把這個職位給瓊斯。事實上,瓊斯比他更有教養,更有經驗。他完全有理由相信瓊斯會得到這個職位。與此同時,瓊斯中了彩票,將與某人分享十萬美元。
於是史密斯意識到:“得到這個職位的人就中了彩票。”然而,事實上是老板給史密斯爭取到了這個職位。史密斯不知道的是,他買的彩票也中了獎。是他和瓊斯分享了10萬美元。
現在的問題是:斯密承認“得到這個職位的人中了彩票”是壹個壹直被捍衛的真實信念,但他真的知道這壹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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