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以下註意事項:
第七章 兌 獎
第二十八條 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
第二十九條 中獎人須提交完整的兌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三十條 壹等獎中獎者,需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兌獎期限內到各地省中心驗證、登記和兌獎。其他獎級的兌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第三十壹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單註獎金額超過壹萬元者,須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