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第八章第105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
第壹百零五條: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網絡營銷、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期貨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制作商品。
擴展資料:
第八章?與軍外人員的交往
第九十九條?軍隊單位和人員在與軍外人員交往中必須遵紀守法,保持良好形象,堅決維護國家和軍隊的利益。
第壹百條?開展軍民***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國防教育活動,應當由旅(團)級以上單位與地方有關單位聯系確定,具體活動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不得擅自組織參觀重要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得擅自動用裝備和兵員。
第壹百零壹條?軍人參加地方社會團體的組織及其活動,必須由具有審批權限的單位批準。參加活動後,應當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軍人不得與社會上的非法組織和非法刊物以及有關人員發生聯系,不得組織或者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民間團體,不得擅自在地方學術活動中發表言論。
第壹百零二條?軍人因工作需要印制名片,必須經旅級以上單位批準,登記備案。
軍人名片上不得印有部隊番號和其他涉及軍事秘密的內容。
第壹百零三條?軍隊單位和人員經軍級以上單位批準,方可以參加地方組織的非營利性文藝、體育競賽等活動。以個人名義參加競賽活動不得著軍服,不得公開部隊番號、代號。軍隊單位和人員不得參加地方組織的選美選秀、模特比賽、娛樂節目等活動。
第壹百零四條?軍人不得接受對工作有影響的宴請和禮品饋贈,不得參加地方非政府組織的剪彩、慶典等活動。
第壹百零五條?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網絡營銷、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期貨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制作商品。
第壹百零六條?軍隊單位必須落實軍隊全面停止有償服務規定要求,根據軍民融合發展需要確需向社會和個人提供服務的,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不得違反有關規定為地方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不正當的服務和保護。
第壹百零七條?軍隊單位組織軍營和軍事開放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組織實施,不得擅自擴大開放範圍,不得影響部隊正常秩序。
第壹百零八條?軍隊單位擔負迎外任務,應當嚴密組織;不得擅自更改禮賓規格、演示課目、隊列動作、操作規範,不得組織或者邀請無關人員觀摩;軍人在觀摩過程中不得擅自攝影、攝像。
第壹百零九條?軍隊單位和人員參加中外聯合軍事演習,不得擅自到外軍營地活動、邀請外軍人員到我軍營地參觀、組織宴請活動,不得私自與外軍人員接觸和建立聯系。
第壹百壹十條?軍隊單位和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新聞采訪紀律,不得擅自接受媒體采訪;經批準接受采訪時,不得超出規定的內容和範圍。
第壹百壹十壹條?軍人不得擅自與國(境)外人員交往。經批準與國(境)外人員交往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軍隊有關規定。在國(境)外執行軍事外交和其他任務的人員,還應當尊重所在國家(地區)的宗教和風俗習慣。
第壹百壹十二條?軍隊單位和人員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應當嚴格遵守群眾紀律,尊重地方人民政府和當地風俗習慣,維護群眾利益,不得擅自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和群眾的饋贈。
第壹百壹十三條?軍隊單位組織軍人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應當從實際出發,尊重官兵意願,不得以社會公益為由侵犯官兵合法權益。
第壹百壹十四條?軍人應當自覺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蝕,不得收聽、收看國(境)外有政治性問題的廣播、電視和網絡節目,不得在大眾媒體上征婚、求職和交友,不得登錄非法網站,不得編造、散布政治謠言和其他有政治性問題的信息,不得編造、散布危害公***安全和違背社會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網絡平臺進行違法亂紀和有損軍隊軍人形象的活動。
第壹百壹十五條?軍人不得與地方人員進行不正當、不必要的交往,不得參與不健康的消費娛樂活動。
?中華人民***和國國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