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2014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區分,以及藍印戶口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戶口類型,統壹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目前,已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區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東、山西、陜西、江西、湖南、湖北、廣東、廣西、黑龍江、吉林、遼寧、重慶、雲南、甘肅、青海、福建、江蘇、安徽、貴州、四川、新疆、寧夏、浙江、海南、內蒙古、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