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為政府分憂,為群眾解憂”的重要職能。
分管救災、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地名區劃等工作。
擴展數據:
機制設置: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部門和直屬單位的工作;負責綜合研究工作;負責起草民政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劃;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安全、辦公自動化、後勤等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縣民事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負責預算內民政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民政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控制的采購物資管理和會計事務;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財務和統計業務的指導和培訓。
2.社會救助科
負責全縣救災工作;檢查和報告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發放和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負責農村五保戶的供養和城鄉社會貧困戶、優撫對象的救助和補助;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
制定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的行政工作;負責申報全縣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指導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發行和福利基金的監督管理。
調查研究革命老區的建設;協調和指導老齡工作;監督檢查老區資金使用情況;負責農村老交警、老遊擊隊員的生活困難補助;負責新安江庫區、上表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承擔縣革命老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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