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錄要加蓋紅章的普通發票的號碼和代碼;
2.進入防偽開票,進入普通發票填制界面,點擊上面帶負數的按鈕;
3.在彈出的聖誕框中輸入剛剛記錄的發票代碼和號碼。輸入兩次,輸入時會顯示“*”;
4.系統會調出之前的正發票,但是數量和單位會變成負的,確認後才能打印。
紅字發票和作廢發票有什麽區別?
1,定義不同。作廢是指在開票當月,發票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作廢,然後重新開具。紅沖是指以前開出的發票,已經核算,不能作廢。只能通過開具相同的紅字“負”發票,然後重新開具藍字發票來沖銷;
2.時間限制不同。增值稅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相關規定即可。無效發票只能在開票月份開具;
3.增值稅電子發票的處理是不同的。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後不能作廢,只能紅沖。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後,在發生銷售退貨、開票有誤、暫停應稅服務等情況時,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發票沖正需要收回發票原件嗎?
由於發票的多樣性,紅字發票是否恢復原始發票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宏充的發票是普通發票,需要收回發票原件;
2.如果紅字沖兌發票是專用發票,沒有經過認證,基本上就是跨月發票。如果不是跨月,可以直接作廢,所以需要收回原發票;
3.如果紅字沖抵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對方已認證,則不需要收回發票原件,但需要在紅字沖抵的第二聯和第三聯加蓋發票專用章,並寄給對方,以方便對方作為賬務處理的有效憑證;
4.如果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發票,則不需要收回原藍字增值稅電子發票。紅字發票和新開發的藍字發票可以通過遠程送達、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送達對方,讓對方進入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爾·勞》第四條。
票據出票人在制作票據時,應當根據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簽章,並根據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據上簽章,並出示票據。
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按照票據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
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要求票據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第五條
票據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在票據上簽名,並應當在票據上註明代理關系。
簽名人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名的,由簽名人承擔票據責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對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第六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名的,其簽名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簽名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