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條例
廊坊婚假:18天
廊坊產假(女):
壹個孩子,兩個孩子158天
三個孩子188天
廊坊產假(男):15天
產假條例:
1.依法登記的已婚夫婦的婚假將延長15天;
2.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無論政策內壹孩、二孩還是多孩,均有權延長產假60天,給予配偶15天陪產假;
3.延長婚假,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假和產假。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延長產假由現行的60天延長至90天;
5.三歲以下嬰兒的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育兒假;
產假天數
女人:
正常產假:98天(符合條件可延長60天)
最長:158天
男人:
15天護理假
產假處理
搬運材料
身份證、結婚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搬運地點
直接咨詢公司人事部門處理。
1.申請哺乳假需要出生證明。
2、《獨生子女證》應在孩子出生後3個月內辦理。
3.獨生子女證被稱為獨生子女父母的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壹個孩子的夫妻。
4.按照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享受產假和哺乳假的權利,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理扣減其工資、福利、補貼和出勤獎金,不影響其晉升和調整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否則就違反了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他們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請勞動仲裁。
懷孕和產假待遇
1.從事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作業或者其他容易造成流產、早產、致畸的特殊工種的女職工,應當臨時調換工作崗位或者酌情減少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懷孕女員工,有條件的應設立孕婦休息室。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每天享受壹小時的休息時間,計入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夜班和加班;從事站立工作的女工在工作場所應有休息座位。
3.允許定期產前檢查。在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的,應當算作工作時間。
4、在本單位醫療機構或指定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分娩的,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應由單位全額承擔。費用由原醫療基金渠道支付。
5.產假期間工資支付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和考勤獎勵。
6.懷孕、產假和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並保障其領取基本工資的權利。
廊坊產假期間工資怎麽發
廊坊生育保險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