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並不是完全的產權,也就是有完整的住房權,但不壹定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交過出讓金。以後安置房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繳納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對安置房的交易沒有要求,但是法律有要求。所以,壹旦政府出臺政策,很可能就要付出代價。
質量差:安置房的利潤往往被限制的要死,所以建築商往往可以偷工減料增加利潤。再加上職能部門的缺位甚至串通,安置房質量普遍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相對負責的安置房或者質量相對較好的示範項目,但是不多,也算是搖號了。
交易時間限制:很多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即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個規定,只要買已經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但是,拍賣的物品在法律上是不允許轉賣的。
購買安置房的危險
1,無法辦理房產證,無法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
產權證是房屋產權的證明。房產拿不到產權證,就無法取得房產的完整產權,無法合法轉讓和抵押房屋的收益和用途。很多“回遷房”會因為各種復雜的原因暫時無法取得房產證,所以從拆遷戶手中購買的回遷房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即使有些回遷房可以辦理房產證,也很難保證發放的時間。
2.存在壹房多賣的風險和違約的風險。
房價上漲時,賣方主張合同無效或違約解除合同,容易出現法律糾紛。如果所購回遷房的性質是禁止轉讓的,此時所購回遷房的所有權利都可能喪失。此外,購買回遷房的交易大多暫時無法進行登記備案或產權過戶,部分拆遷戶故意多房出售,導致購房者出資後無法取得房屋產權,有的即使索賠也會遭遇無賠償能力的窘境。
3.過戶登記費很高
拆遷戶可以享受壹些優惠政策,但在過戶時會面臨繳納壹些費用的情況,增加了過戶登記的費用。比如回遷房使用劃撥土地,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轉為土地出讓,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
4.存在安全隱患。
物業、衛生、供暖、消防甚至戶籍都存在很多隱患和問題。而且很多回遷房的建設沒有經過規劃、審批、驗收等程序,房屋設計、房屋質量、配套設施、裝修工程的安全性都無法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