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非法經營罪 ,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罪刑事處罰有下列 非法經營 行為之壹的犯罪。(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的;(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