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交保險,壹般不需要賠償員工,只要交費就可以。但員工因此辭職,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照在單位工作每滿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員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不買保險怎麽處理?
1.如果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可以要求繳納社保,同時可以要求公司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公司壹直沒有簽訂合同,也是違法的,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法院最多可以要求兩年雙倍工資;
3.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承擔賠償,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職工辭職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妳在公司工作滿壹年,公司要繳納失業保險金;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要按照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和額外賠償金;
6.公司克扣工資的,還應當足額支付工資,並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