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講,已經違法了,這種行為直接認定為非法占有他人財務的行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因此,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存在不當得利的事實,就必須予以糾正,無需詢問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