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演變
從65438年到0984年,中國各地都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那壹年,中國的壹些農村地區開始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政策扶持”為基本原則,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
1991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計算養老保險的計提基數:
本人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本人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繳費基數;本人工資水平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之間的,按照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65438年至0997年,中國市政府制定了《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統壹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養老金制度
保險系統。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都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目前企業的繳費比例是工資總額的20%左右,個人的繳費比例是本人工資的8%。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1997《國務院關於建立統壹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進壹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社會保險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改善退休人員生活,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企業經濟效益差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引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根據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可見,未來基本養老金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晚年的基本生活。
經過幾年的推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從1997年底的1人,增加到2006年底的1人,即8671人。領取基礎養老金的人數從2533萬人增加到3381萬人,月平均基礎養老金也從430元增加到556元。為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近年來,中國市政府努力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總體水平,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不斷加大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政投入。從1998到2001,僅中央財政用於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就達861億元。目前基本養老金基本由社會服務機構(如銀行、郵局)發放,2001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達到98%。此外,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仍執行原養老保障制度。
改革勢在必行。首先,與過去徹底決裂
中國的養老制度改革,大概是大多數人都很頭疼的問題。但請註意,如果壹個1/5世界人口的國家的養老金制度不變,中國的儲蓄率可能會從目前占GDP的40%下降到未來20年的20%左右,這將大大減緩這個國家乃至整個世界的經濟增長。令人欣慰的是,專家們似乎認為應該采取壹些必要的措施。本月
養老金制度深入人心
此前,美國智庫凱拓學會和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聯合召開會議。與會者幾乎壹致認為,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建立全額支付的個人賬戶。
在1997出版的《2020年的中國》系列報告中,世界銀行建議中國政府用以下三個“支柱”來養老,即:為可能滑落到貧困線以下的老年人建立壹個安全網;建立龐大的強制性個人養老金賬戶;自願儲蓄。然而,迄今為止,在實現這壹目標方面進展甚微。
中國甚至陷入了世界銀行警告的陷阱:建立國民賬戶。工作人員被告知,他們賬戶中的養老金會不斷增加,甚至會獲得更低的利息,但實際上沒有資金支持這樣的賬戶。因為國家繼續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而且資金不是來自職工繳納的資金。中國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向完全支付賬戶過渡。如果壹個新的體系還在某些方面與舊的體系糾纏不清,那它就流產了。我們必須與舊制度徹底決裂,但如何徹底決裂呢?
唯壹的解決辦法是允許個人更有效地控制自己的儲蓄,並向私人基金經理尋求服務。同時,這種賬戶不應將有時間積累自己養老金的年輕工作人員拒之門外。並且設想壹個靈活的方案,讓還有幾年退休的工人可以選擇把這段時間要交的錢放到自己的賬戶裏,而不是放到養老共同基金裏。
還有壹些問題需要解決。比如中國資本市場還處於起步階段,股市動蕩,第壹只開放式基金上市。在這種情況下,離退休時間不長的勞動者可能別無選擇,只能購買收益較低的國債。
通過建立壹個涵蓋所有工作人員的全額支付賬戶,主要的好處將是改革進程本身。選擇自力更生而不是鐵飯碗的大齡職員,會有很強的示範效應。
第二,不走養兒防老的老路
1997中國開始實行新制度。根據這壹制度,城市工人必須繳納工資的百分之壹。
養老金制度的平衡
部分是為了讓國家能夠承諾繼續建設養老保障網絡。官方數據顯示,目前64%的退休人員由政府支付工資,而不是他們的工作單位。然而,流入政府養老金體系的資金甚至不足以為現有退休人員提供養老金。雖然政府仍然承諾照顧他們,但沒有為即將到來的大量退休工人留出足夠的資金。
幾周前,北京開始在全國範圍內發行福利彩票,以幫助彌補壹小部分資金不足。更重要的是,政府正在考慮壹項計劃,拿出其在許多國有企業中的股份,並將其投入壹只普通基金。政府可以在這些企業的合同到期後,在股票市場公開出售這些股份。這樣做的壹個好處是,更多的國有企業將以政治上可接受的方式私有化。
為了保證社會穩定,政府必須承擔所謂的“過渡性缺口”成本——為目前50歲左右的人提供養老金。這些人將在10年退休,在此期間只能存壹些養老金。他們大半輩子都在為“建設社會主義”而工作。即使社會保障系統現在開始積累他們工資的壹部分,也不足以供他們退休。出售國企是壹種合適的補償方式。
然而,這種基金並沒有為未來奠定良好的基礎,因此不應該要求年輕的工人將錢存入其中,因為政府仍將負責管理養老金。這種做法的好處很低。
決定處於職業生涯中期的人能否獲得可觀養老金的關鍵因素是養老金投資回報率。北京方面應該註意理財規劃師壹直向壹些個人提出的建議:盡早開始存錢,並投資於持有多種股票和債券的共同基金,以獲得更高的綜合回報率。
壹個短期問題是,中國幾乎沒有值得擁有的股票。然而,政府正計劃在明年初創建壹個新的證券市場——二板市場,以便私營公司能夠上市。無論目前的情況如何,我們可以毫無疑問地說,政府不太可能影響投資決策以形成所需的投資回報水平。
事實上,任何壹種國有體制都不壹定是好主意。最佳解決方案是允許中國的個人為他們的退休基金選擇管理人。這就消除了政府優先考慮維持國有企業的政治目標而忽視退休人員利益的風險,個人在選擇退休基金管理者時也會形成競爭。
政府可以要求每個人向壹個認可的計劃供款,這與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非常相似。但事實上,即使這樣也是不必要的,因為中國人已經存了很多錢了。稅收因素將足以讓每個人養成將壹些錢存入養老金賬戶的習慣。
北京必須嚴格管理養老基金管理行業,以避免基金受到欺詐和非法行為的影響。它還需要引進外國專業知識。現在允許地方養老基金公司與壹些國際知名公司組建合資公司,養老金市場最終應該會完全開放。
作為中國最好的養老金制度,我們應該消除在國家計劃經濟體制下發展起來的依賴態度。中國人不能再走回依靠子女養老的老路,而應該在金融改革成果給他們選擇的條件下,讓他們規劃自己的未來。僅僅讓員工為未來的養老金存錢是不夠的。他們需要決定如何投資的自由。
五.養恤金制度的未來
縱觀亞太地區各個國家和地區的養老金制度,有些特點是相當明顯的。在許多國家,養老金制度覆蓋的範圍超過
養老金制度和體系
費率明顯低於大多數工業化國家,收入替代率通常更低。只有少數新興經濟體提供全面的養老金制度。當老年人口逐漸增加,原有的社會結構已經無法支撐退休時,這些國家都在推進養老金改革,以解決老年人口日益顯現的貧困問題。
改革的浪潮幾乎席卷了所有地方,基金養老制度的重要性與日俱增。基金養老金安排通常被設計為“繳款基礎”(DC),由雇主組織,非常適合擴大養老金的覆蓋面。然而,在許多國家,這些基金只對壹些人開放,如政府雇員或正式部門的工人(如在印度)。
但是,當不同的職業或企業建立了自己的養老金結構後,員工跳槽的難度會更大,原有的工作經歷可能得不到認可。最終還是工人的養老金準備不足。讓養老體系中的不同資金可以轉移,比如員工在不同行業之間跳槽,這壹點非常重要。
第六,政府的角色
在新加坡和印度,養老基金由政府控制,甚至成為政府的壹部分。這就帶來了壹個耐人尋味的問題,尤其是如果養老金制度是“繳費基準”制度。
“繳費基準”養老金安排意味著個人要承擔養老金的最終投資風險。如果妳運氣不好,或者退休時仍有相當數量的高風險投資,那麽妳退休時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在強制性的“繳費基準”養老金制度中,政府管理基金引發的壹個有趣問題是,從基金經理的角度來看,什麽水平的風險收益平衡是合適的。如果政府直接或間接管理養老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動機與壹般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私人基金管理人會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下追求最大回報,但政府的動機並不相同,因為養老金準備不足會使政府增加額外支出,並“支付”出社會保險或任何其他類型的社會福利來幫助貧困的老年人口。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養老金結余超過需要,政府不會從中受益,但如果結余不足,政府可能處於不利地位。因此,政府壹般采取收益和風險較低的投資策略。
正因如此,將養老基金委托給專業化的私人公司進行管理和運營更為合適。只要基金管理公司之間有足夠的競爭,對客戶來說不存在過高的轉換成本,並有適當的監管和監督相匹配,
養老金制度的弊端
私人資產管理公司最能滿足客戶的需求。此外,養老基金的外包管理還有其他優勢,即養老基金不會被挪用於資助政府項目——畢竟政府項目的投資回報通常極難量化。
如果政府將其核心任務定義為提供基礎養老金以實現社會財富的再分配,那麽在養老金方面,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就可以形成良性分工。此外,政府必須制定養老金準備規則,並為私營行業建立適當的監管框架。公眾還必須了解自己的養老金權利以及與養老金提供者的關系,並接受足夠的教育,了解投資過程的相關知識,從而明白自己需要承擔為晚年儲蓄的責任。
然而,“完美”的養老金制度在現實中幾乎不存在。在現實世界中,政府在養老金準備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壹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現收現付養老金只能由政府運營,因為這個體系必須依靠政府稅收。但從歐洲的經驗來看,現收現付制根本無法應對老年人口撫養率的不斷上升,必須依靠基金型養老制度的輔助。這種情況最好留給私營部門,但事實上許多國家選擇了不同的道路。
有時候政府在重新設計養老金制度的過程中會選擇設立壹個中央緩沖基金,目的是在人口形勢惡化之前積累資金,然後在人口形勢不再像以前那麽樂觀的時候提取和運用。這種緩沖基金在法國已經出現,在中國大陸也有類似的發展。中國內地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國有企業私有化收入、彩票銷售收入和政府註資。其設立的目的是部分填補尚未得到資金的養老金缺口。
這些由政府主導的基金並不壹定要由政府來管理。相反,為了設定合適的激勵模式,使養老金資產的風險調整後收益最大化,這類基金的管理通常應該外包給資產管理公司。
七。亞太地區的資產管理
亞洲正在建立壹個全新的養老金體系或完善現有的養老金體系,這將為資產管理公司帶來絕佳的商機。
已經采取或擬采取的養老金改革措施,無非是以下兩條路徑:要麽降低現行現收現付養老金制度提供的養老金待遇,從而增加個人養老金準備需求;或者嘗試擴大基金養老制度的覆蓋面。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會帶動養老金體系中金額的膨脹。
我們很難找到這份報告中提到的亞洲各地區養老金資產規模的確切數據。所以我們將重點放在最重要的私人養老金計劃上,數字是2004年,9個國家和地區的養老金管理資產總額達到約1.1.3萬億歐元。
我們的重點是企業養老金,因為這些資產最有可能外包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托管,壽險公司的資產不在此列。
不出所料,日本和澳大利亞的養老金資產規模最大,約占亞太地區總規模的90%。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韓國的私人養老金計劃、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也積累了相當可觀的資產。
強制養老基金覆蓋面的擴大和企業養老制度的發展將帶動繳費人數的增加,經濟的強勁增長將帶動工資的增加。我們預測,到2015年,管理資產規模(AuM)將增長250%以上,10年後,資產規模將達到2.9萬億歐元,年復合增長率為9%。如果以養老金制度覆蓋率高的日本和澳大利亞來劃分,該地區養老金管理資產的增長更為驚人。日本和澳大利亞以外的7個地區的流動資產為654.38+026億歐元,占比約為654.38+065.438+0%。預計未來10年的平均增長率為17%,到2015年,養老金資產總額將達到7200億歐元,約占該地區全部養老金管理資產的1/4。
在本次亞洲養老金研究中,我們發現經濟增長和人口結構變化是養老金制度大幅度改革的主要驅動力。隨著許多政府開放市場和改善養老基金管理的努力,改革將為資產管理公司帶來更多商機。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利用適當而完備的資產管理知識和運作模式來深化當地的資本市場,這不僅有助於亞洲各國建立更加穩定的養老金體系,也將有效促進地區經濟的繁榮和增長。
八。政府基金投資
除了基於私人基金的職業養老金計劃之外,政府養老基金也積累了大量資產。
截至2004年底,政府養老基金的資產管理規模已達7090億歐元,約占私人(或基本私人)職業養老金市場的63%。截至目前,日本政府養老基金(GPIF)規模已達5470億歐元,是全球最大的養老基金,韓國國家養老基金(NSF)緊隨其後,規模為900億歐元。此外,中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印度雇員強制基金組織(EPFO)、中國臺灣省的公務員退休養老基金(PSPF)、勞工退休基金(LPF)和勞工保險基金(LIF)、泰國的政府養老基金(GPF)也有大量資產支持政府的養老金負債。
這些基金的目的和結構大相徑庭:日本政府養老基金管理國家養老金體系中以基金為基礎的部分;中國大陸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屬於緩沖基金,在緊急情況下備份省市政府的第壹、第二支柱負債;印度、韓國、中國、臺灣省和泰國的養老基金都是強制性養老基金,是基金制或部分基金制的養老安排,只有特定人群才能加入。
傳統上,這些資金歸國家所有,這些資金經常被挪用於資助基礎設施,或進行“以經濟為導向的投資”,如投資於社會或住房福利項目,甚至將資金借給政府機構,這種情況非常普遍。養老基金的投資回報通常不盡如人意,有時甚至比不上通貨膨脹,相當於真正的虧損。因為
養老金制度保證了老年人的安全感。
因此,許多政府開始使養老基金管理更加專業,意圖加強和穩定投資回報。
改革的第壹步是
政府開始將投資目標從原來的政府項目轉向可以由市場定價的金融資產的應用。因此,養老基金管理的可靠性、透明度和治理水平都有了很大提高。
優化資產管理的第二步
允許基金資產配置適度多元化。過於嚴格的投資範圍和量化投資規則會帶來次優的收益。養老金準備的最終目標是覆蓋收入型制度下的養老金負債,或者使繳費型制度下的養老金收益最大化。因此,養老基金的投資政策不應受到無關目標的影響,否則,必然會導致儲蓄和投資回報低於最優值的錯誤配置風險。
在這壹段編輯西歐國家的現狀
就養老金制度而言,雖然兩者都屬於典型的保險補貼模式,但兩者之間的關系和側重點在具體的方案設計上有所不同。壹般來說,在基礎養老金較高的國家,補充養老金制度通常不發達,人們對養老生活的更高追求促進了私營企業養老金制度或商業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在那些基礎養老金只以滿足人們最低生活需求為目的的國家,補充養老金制度非常發達,壹般具有強制性,私人養老保險制度也比較發達,壹般體現為全面均衡的養老保障制度。下面簡單介紹幾個國家。?
基本養老金較高的國家包括意大利、荷蘭、奧地利、西班牙和瑞士。在意大利,養老金按就業最後十年最高三年平均工資的80%計算;在荷蘭,低收入者可以領取原工資收入的80%作為養老金;在奧地利,基本養老金制度非常高,這也體現在其占原工資的比例很高。而且規定雇傭期達到45年時,必須大幅提高工資,最高可達原平均工資的80%,所以計算出來的養老金自然高,而在西班牙,規定工作35年後可領取的養老金為最近7年平均工資的85%,也相當高;其他如瑞士,比例相對較高,可領取原工資的70 ~ 75%。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國家有法國、芬蘭、德國、丹麥、英國等。比如法國,養老金是按照最高十年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確定的;而芬蘭則規定,基本制度中的養老金和老年津貼總額不得超過原工資的60%,而德國的養老金最高為原工資的75%,這是因為公務員不能享受來自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在同壹個國家,基本養老金制度的差異明顯體現在補充養老金制度的發達程度上。基礎養老金高的國家,如意大利,補充養老金相對較低;在荷蘭,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為員工提供個人人壽保險是自願的;奧地利,其補充養老金發展緩慢;另壹方面,西班牙沒有統壹或有組織的補充養老金制度。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國家有更發達的補充養老金制度。在法國,有各種職業(700多種)的補充制度和各種老年補貼;芬蘭通過了企業強制性補充養老金條例,規定:
編輯本段繳費方式由企業自定義養老金管理機構。
企業可以自由參加不同的養老金管理機構。
如:由保險機構組織保險,或由不同職業、行業共同組建的養老金理財機構,或由企業自行組建的養老金管理機構。
不管它采取什麽形式。
補充養老金不得超過原最佳兩年平均工資或最近四年平均工資。在德國,補充制度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事業單位職工法定養老金加上補充養老金的總額相當於公務員的法定養老金(占原工資的75%)。另外還有非全日制的職業年金,私企員工不享受這個制度。德國還有壹種補充養老制度叫強制制,也很發達。67%的企業和29%的手工業建立了強制性制度。這個制度的養老基金是由企業分擔和個人自願繳費形成的,具有互助性質。在丹麥,通過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實行集體保險或在企業之間建立自主的財務管理機構,實行具有財務自主權和契約性質的強制性補充養老金制度,適用於65,438+08-66歲的勞動者(每周至少工作65,438+00小時)。
瑞士是個例外,屬於高福利國家。在保持較高的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同時,還提供了強制性的補充養老金制度,以確保公民晚年的高水平生活。英國的補充養老金制度分為
(1)國家補充制度
中小型企業也包括在這個系統中。
(2)企業輔助系統
包括所有大型國有和私營企業,涉及12萬職工,90%的企業養老基金由保險公司管理,可以免稅。
③民營企業的補充制度。
在領取養老金的方式上,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壹類
退休後前五年,只拿在職期間繳納的養老基金津貼;
第二階段
除上述津貼外,還可獲得補充養老金,由國家或企業分別支付,以全部就業年限內20年最佳工資年平均值的25%為限。商業養老保險壹般以個人自願參加為主。作為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有益補充,它在西歐國家普遍發達,對廣大追求更幸福晚年的公民,尤其是在職期間收入較高的公民具有強大的吸引力。比如意大利、荷蘭、奧地利等國家,由於補充養老制度薄弱,其公民參與商業養老保險的熱情更高,私人機構養老制度或商業養老保險的輔助作用也非常突出。?
西歐國家的養老金制度除了上述基本內容外,壹般還包括針對某壹特定人群或特殊行業員工的特殊政策。比如在英國,喪偶女性60歲才能享受丈夫的養老金轉移權(通常可以繼承全部養老金),而喪偶男性則受到更多限制。在法國,特殊職業老年退休制度在退休年齡和領取養老金的數量方面優於壹般職業老年養老金政策。詳見表1。和普通制度壹樣,特殊制度的養老基金也是由個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兩種制度領取的養老金也不壹樣,其中礦工和國有鐵路公司員工享受的養老金待遇是全國最優惠的。?
此外,為了減少國家基礎養老金支出,縮小退休後的貧富差距,各國壹般根據不同的收入水平領取不同比例的養老金。工資越高比例越低,或者根據不同收入水平繳納不同比例的養老基金。工資越高,比例越高。比如荷蘭,基礎養老金水平相對較高,但其高比例只針對低收入人群。低收入者可以拿到原工資的80%作為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比例隨著收入的增加而降低。在挪威、法國等地。,收入越高,領取養老金占收入的比例越低。在瑞士,收入越高,養老金繳納比例越高。上述比較分析可以使我們系統地了解西歐國家實行的養老金制度,但該制度總是在發展和完善的,尤其是社會經濟制度,尤其是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各種新問題的出現會推動其改革。像西班牙這樣的國家,因為基礎養老金水平高,使得養老基金入不敷出,陷入赤字。同時,由於失業的強大壓力,他們被迫緊急改革養老金制度(1985年7月,個人繳納養老基金的最低年限從10提高到15,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也有所改變)。即使是那些采取各種養老金制度全面均衡發展以分散國民壓力的國家,如德國、英國,也存在問題。
人類社會退休和養老金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只有壹百多年的歷史。在此之前,人們常常工作到死,甚至在貧困中度過晚年。
20世紀80年代,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壹個養老金制度。從此,人類真正享受到了退休和養老福利。然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直到今天,退休和養老金收入對許多人來說只是壹個遙遠的夢想。然而,在許多發達國家,運行多年的養老金制度陷入困境,面臨改革和創新的巨大挑戰。未來,世界各國都在討論如何根據各國的社會經濟條件,建立壹個保障良好、穩定可持續的養老體系。質疑還是不解釋養老金規模?是數據嗎?再求中國歷年公布的養老金規模。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