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開票人所在的稅務局申報丟失的發票。如果發票從開票人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丟失,可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丟失發票。因為丟失的發票不是地稅機關丟失的,而是已經丟失或被他人丟失的。所以這就需要我們企業及時登記信息,然後主動申報丟失的發票,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如果在申報遺失發票信息後,發現開票時間或開票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登記信息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遺失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遺失稅務登記證副本,應向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應在15日內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不方便申報的,也可以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或者向企業所在地稅務局申請。企業申報遺失發票確有不便的,也需要辦理其他手續後,方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遺失發票,並完成新增稅種的相關手續。
三。向單位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丟失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發現丟失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向開具丟失發票的稅務機關申報。因丟失、被盜等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效的,可以向票面開具地稅務機關申請補發。對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不予辦理。
4.向出票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發。如果丟失了發票,但妳所在地區主管稅務機關沒有受理,也可以向開票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但本次補辦仍需提前辦理相關手續。首先妳需要向開票方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報資料通知書》和貴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然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放在貴公司的辦公設備或貴公司的文件袋上。這樣整個過程就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