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從2014年起,全國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應用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有常住戶口5年以上;
2.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且共同生活;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