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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抽簽區的選秀權(簽約順序)最終是如何確定的?

NBA選秀分為兩輪,各隊按照預定規則挑選球員。現在的規則是,狀元簽屬於當年沒有進入季後賽的球隊(目前是14的球隊),這些球隊會抽簽決定選秀順序;下壹個選秀權是留給那些進入季後賽的球隊的。常規賽表現差的球隊在榜首位置,所以常規賽表現最好的球隊在末位;比如2004年NBA選秀,最後壹名不是總冠軍底特律活塞,而是常規賽戰績最好的印第安納步行者。

第二次選秀的順序和第壹次選秀壹樣,但是NBA球隊會像球員壹樣交易選秀權,尤其是第二次選秀權。所以第二稿的順序有時候和第壹稿的順序很不壹樣。

NBA每支球隊在整個選秀中必須至少選擇壹名新秀。同時,NBA聯盟的規則也禁止任何球隊在接下來的連續兩年內交易首輪選秀權。這壹規則的出臺,部分源於80年代初克利夫蘭騎士隊的運作。在1980到1983期間,克利夫蘭騎士隊老板特德·斯特皮恩操作了壹系列有問題的交易,使得騎士隊連續幾年沒有第壹輪選秀權。這些交易差點毀了騎士。NBA施壓斯塔平賣掉騎士,為了得到壹個穩定的本土老板戈登·岡德,NBA給了騎士幾個未來的選秀權。

答案來自:NBA選秀規則/新聞/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