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農民工在短時間內提供勞務,按月領取勞動報酬。付款人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稅款。月收入或“時間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費用後,按20%的稅率征稅。月收入或“時間收入”高於4000元的,在扣除20%的收入後,按20%的稅率征稅。
三是農民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其所得應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按5%至35%的累進稅率征稅;
四是農民工因買彩票每次中獎超過1萬元的,按照“偶然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征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後,應當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