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 增值稅概述
(壹)關於增值額的問題
有兩點需要掌握:其壹,什麽是增值額,首先要弄清楚增值稅,增值稅是對從事銷售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壹種稅。壹種稅區別於另壹種稅的標誌是客稅對象不同,增值稅的客稅對象為增值額。因此有必要清楚什麽是增值額,從理論上講,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創新的那部分價值,即貨物或勞務中V+M部分,在我國相當於凈產值或國民收入部分。社會產品的價值是由三方面構成的,壹是轉移價值C,二是勞動者的報酬V,三是純收入M。勞動者利用機器設備對原材料進行加工而新創造的價值V和M是新增價值部分,增值稅從理論上講就是以V和M作為征稅對象。客觀題主要把握C、V、M中V+M是我們所說的增值額,從經濟指標上來看,相當於凈產值或國民收入。
(二)增值稅壹般不直接以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有時是壹致的有時是不壹致的,增值稅就是不壹致的情況,也就是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增值額,而計稅依據是銷售收入。
二、增值稅的類型(註意選擇題)
增值稅按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式的不同可劃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首先作為多選題,應該把把握住固定資產的處置方式,也就是固定資產可否扣,是部分扣、全部扣還是不得扣除,分為生產型、收入型和消費型三種方式,在這三種裏我們國家主要用兩種,絕大部分地區用生產型增值稅,在東北地區試行消費型增值稅。
(壹) 生產型增值稅。是指計算增值稅時,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的價款,即法定增值額相當於當期工資、利息、租金、利潤等理論增值額和折舊額之和,從整個國民經濟來看,這壹課稅基數大體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的統計口徑,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作為多選題,會出現生產型增值稅大體相當於下列哪些指標:凈產值、國民收入還是國民生產總值等這樣的考點。
(二) 是指計算增值稅時,對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當勞動者操縱機器對產品進行加工的時候,真正能夠計到產品價值中的不是固定資產當初的投資額,而是當期的轉移價值,這種轉移價值會計上稱作折舊,把這種折舊作為成本的時候稱作折舊費,也就是說固定資產的當期轉移價值是可以扣除的,而不是固定資產的投產額,這就和生產型增值稅區分開了,收入型增值稅課稅基數的法定增值額包括當期工資、利息、祖金和利潤,從經濟指標上來看,相當於國民收入部分,和生產型增值稅是不同的,生產型增值稅的基數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我們國家目前不是采用這種辦法。
(三) 消費型增值稅。是指計算增值稅時,允許將當期購入的固定資產價款壹次全部扣除,實際在社會產品價值中C+V+M相當於把C這部分轉移價值全部扣除了。國為C這部分轉移價值包括了生產資料,也包括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而從整個國民經濟來看,作為課稅基數僅限於消費資料價值的部分,故稱為消費型增值稅。
這樣我們要清楚兩方面的內容,壹是增值稅有哪幾種類型,是按固定資產處置方式劃分的。要把握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二是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在特點上是什麽,相當於凈產值和國民收入和國民生產總值還是僅限於消費資料的價值。這是多選題中應掌握的。
三、增值稅的性質及其原理
1.增值稅是以全部流轉額為計稅銷售額,不能扣除任何費用。
2.增值稅是價外稅,具有轉嫁性。轉嫁性是國家對某壹種貨物增加其稅負時,生產者可以通過提高價格、降低成本,或兩種手段都采用來消化吸收掉這部分增加的稅負。大部分流轉稅都具有轉嫁性的特點,但通常所得稅不具轉稼性的特點。
3.增值稅實行稅款抵扣制,也就是說對本環節征稅的時候可以扣除以前環節的納過的稅,這樣的目的就是間接計算出對增值額的征稅,也避免了對社會產品價值中C+ V+M中的C的重復征稅。對比例稅率,而不能采取累進稅率。
四、增值稅與其流轉稅的配(了解)
五、增值稅的計稅方法(掌握)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分為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兩種類型。直接計算法是直接加計增值因素作為計稅依據,工資、獎金、利潤、利息、租金等都屬於增值因素,要加上這些增值因素作為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實際應用可能性很小,我們國家沒有采用,而是用間接計算法,即銷項稅額減進項稅的辦法,簡便易行,計算準確,稅率單壹,多數國家都用間接計算法。
六、增值稅的特點和優點(掌握)
1.不重復征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增值稅的特點主要具備不重復征稅,所說重復征稅也就是對轉移價值C有沒有重復征稅,因為如果不是增值稅,而是我國原來產品稅對產品銷售價值整體增稅,如購進自行車零部件加工自行車,對自行車整個征稅而不允許減除購進的零部件的稅金,這就相當於對自行車整體征稅的時候對零部件重復征稅,而增值稅把這種重復征稅剔除了,因些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
2.逐環節征稅,逐環節扣稅,貨物在流轉環節有增值就征稅沒增值就不征,扣除前壹環節已征稅款,從而避免對轉移價值C的重復征稅,這種多環節多次征不會使增值稅的稅負增加。
3.稅基廣闊,所有貨物都納入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勞務活動中現在是加工、修理修配活動計入征稅範圍。
(二)增值稅的優點(作為多選掌握)
1. 能夠平衡稅負,促進公平競爭。解決同壹種貨物由全能廠生產和專業生產的稅負不平衡的問題,鼓勵了企業向專業化協作化的發展。
2. 有利於出口商品退稅,又可避免對進口商品征稅不足。增值稅退稅時可以把前壹環節的稅退幹凈,因為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抵扣制,貨物出口後整體稅負為零。
3. 在組織財政收入上具有穩定性和及時性。增值稅是流轉型稅收,只和收入掛鉤不和成本、利潤掛鉤,有收入就征稅,所以具有穩定生和及時性。
4. 在稅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約,交叉審計,避免發生偷稅。銷售方的銷向稅額是購進方的進項稅額,假如銷售方開的是100張的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金額是1000萬,購進方如是110張發票,金額是1200萬元,顯然不吻合,說明有虛開發票和多抵扣稅款的可能性,在征管是便於查找偷漏稅的發生。
七、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立與發展(了解)
由原來行業稅的試點,試行直接稅和間接稅開始,到94年正式確立,但之後又做了相應調整,我國近期調整主要試用的是生產型增值稅,東北地區試行消費型增值稅。
第二節 增值稅納稅人
壹、增值稅納稅人的基本規定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也包括三資企業和從事進出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即凡涉及流轉稅的單位和個人。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重點掌握)
(壹)小辦納稅人的認定
根據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小規模納稅人: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成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 80萬元(含)以下的。
3.自1998年7 月1 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論財務
核算是否健全,壹律不得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征收增值稅。生產型的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能準確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有機會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現在的政策中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1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以上方可申請認定壹般納稅人,2004年8月1日國家頒布了小型商貿企業的管理規定,這是從稅法上規定的。而在此之前是按照小規模納稅人來管理的,達票以後正式認定為壹般納稅人。
三、壹般納稅人的認定及管理
企業在申請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時,應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1)營業執照;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號證明;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具體內容由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新辦商貿企業壹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
1.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目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壹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之前壹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2)壹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後,即稅務機關審核達標後方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並應繼續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壹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壹般納稅人管理。
2.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註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壹般納稅人管理。
3.轉為正常壹般納稅人的管理
商貿企業結束輔導期轉為正式壹股納稅人後,原則上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萬元,對輔導期內實際銷售額在300萬元以上,並且足額繳納了稅款的,經審核批準,可開具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專用發票。
對於只開具金額在1萬元以下專用發票的小型商貿企業,如有大宗貨物交易,可憑國家公證部門公證自貨物交易合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適量開具金額在10萬元以下專用發票,以滿足交易的需要。
第三節 增值稅征稅範圍(重點掌握)
壹、我國現行增值稅征稅範圍的壹般規定
增值稅征稅範圍包括貨物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四個環節。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也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加工和修理修以外的勞務服務征營業稅。
(壹) 銷售貨物。這裏的“貨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等壹切不動產之外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個人的擁有的物資屬於個人財產,而企業為生產銷售儲備的物資屬於資產,是能為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經濟資源,個人的物品不征增值稅,如個人經營行為則應納入增值稅征稅範圍。固定資產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而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轉讓過程中應交納營業稅。
(二)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委托加工業務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如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則視為自制行為。“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汽車修理廠外購汽車散件組裝成汽車則不屬於修理修配業務,是制造業務。
二、對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征稅規定
1.銷售與視同銷售的區別:銷售在會計上應根據準則要求具備四個件的時候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風險報酬是否轉移給購買者;與物資相關的管理權是否已不存在,是否有經濟利益的流入等。視同銷售指從稅法角度看應作為銷售的行為,視同銷售並沒有確定在企業的會計帳簿上,而是在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申報表上。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2.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與經營的區別:經銷是經銷商買斷了貨物的所有權的銷售,風險和報酬都集於經銷商壹身;代銷通常指廠家將商品交付代銷商,雙方簽定了代銷協議,代銷商按廠家的要求價格銷售商品,代理、供銷商的報酬為代銷手續費,也就是作為代銷商參與了貨物的流轉,從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的流轉活動,所以其代銷的貨物應納入增值稅範圍。同時代銷商又為廠家提供了勞務取得的報酬,即代銷手續費應征收營業稅。
3.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的區別:視同銷售是稅收站在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商品價值已經實現,由轉移價值C已經轉變成具有社會價值的商品,有新增價值V和M在內了,所以作為視同銷售處理,也就是壹般而言,自產委托加工貨物已增過值,由原材料變成產成品、庫存商品,應視同銷售來納稅,所以作為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如不再為增值稅項目服務了則應作為視同銷售來處理。而進項稅額轉出是指外購的貨物不再為增值稅項目服務了則作為進項稅額轉出,關鍵的點在於外購,外購的原材料用於職工福利或在建工程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如電視機生產廠家將自產的電視機獎勵給職工應作為視同銷售行為,但如果商業企業外購100臺電視,將其中5臺獎勵給職工,則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
(壹)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有三個要點問題:壹、作為貨物銷售的壹方即廠家何時確認銷售的實現,是以收到代銷商的代銷清單後作為銷售實現。也就是作為廠家(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後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二、如果委托方在沒有收到代銷清單的前提下提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照專用發票票面的金額、數量開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此時代銷清單不起作用。三、不能從銷售額中坐支手續費、獎金、銷售提成等,比如服裝廠委托代銷商代銷服裝,每件117元,銷售壹件支付代銷商5元的手續費,代銷商要返還給委托方(服裝廠)112元,如果服裝廠以112元作為計算增值稅的依據是錯誤的,少交了增值稅,應該以117元為銷售額,5元作為手續費為正確的。
(二) 銷售代銷貨物;作為代銷商銷售代銷貨物應按委托方要求的價格進行銷售,這樣代銷商即參與了貨物的流轉,又提供了代銷勞務,如果代銷商按廠家的價格來銷售117元每件,銷售完給委托方(服裝廠)開具代銷清單,服裝廠開具增值稅發票,作為代理商的進項稅金17元,其向消費者收取的銷項稅額也是17元,理論上講如果銷項和進項屬同壹會計期間的應納稅額為零。5元的手續費應計入代銷商的代銷收入帳戶,按5%計繳服務業的營業稅。因此銷售代銷貨物要註意計繳增值稅,其代銷勞務報酬要繳納營業稅。
(三) 只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壹縣(市)的除外;如果兩個相關機構在同壹縣市,增值稅是屬於地征收,此時稅源容易控制,所以在實際銷售時確認銷售的實現,如果跨縣市則稅源不易控制,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於銷售的,屬於跨縣市銷售的,應在移送當天計算納稅,由於都是同壹核算單位的不同分支機構,所以移送到另壹個縣市銷售其價格不變應納稅額為零,但納稅環節提前了,是在貨物移送的環節納稅,而不是在實際銷售環節。例:北京總機構將貨物移送至河北分支機構用於銷售的,應在北京移送的當天計算納稅。
(四)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此處的非應稅項目指納營業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非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如:將本廠庫存8萬元的貨物用於本廠在建工程,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為10萬元,則應按10萬*17%=1.7萬作為銷項稅。會計處理應為:借:在建工程 8萬
貸:庫存商品 8萬
借: 在建工程 1.7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萬
(五)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借:長期投資(股權投資或其他投資)
貸: 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但法規上加了“購買”,這是壹種特殊情況,如:購入貨物117萬,用於對外投資。購入時,
借:購入商品 1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17萬
貸:銀行存款 117萬
對外投資時,如果協議價格和購入價格壹致。
借:長期投資 117萬
貸:外購商品 100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7萬
(六)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應付利潤)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七)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福利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因為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是最終的消費者,故不能抵扣進項稅。
(八)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如果捐給紅十字事業、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老年服務機構和農村義務教育可以全額扣除,捐給綠化委員會按3%扣除,捐給圖書館、文藝團體可以按10%扣除,這裏要結合所得稅掌握。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時,既涉及增值稅也涉及所得稅。如上例:企業用庫存商品8萬用於非應稅項目,同類產品的市價格為10萬,銷項稅額為1.7萬。但在稅法上看,視同銷售。其利潤10萬-8萬=2萬要交所得稅,所以所得稅的申報表的主表的第壹欄應填列視同10萬的視同銷售收入,在所得稅的成本欄裏成本8萬,所以既涉及消費稅又涉及所得稅。
三、對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的處理:(了解)
1、壹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又涉及營業稅,為混合銷售行為。商業企業銷售貨物收取運費,建築業的包工包料。
2、如果兩種密不可分,貨物和勞務即為混合銷售行為,否則為兼營行為。
3、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貨物為主的混合銷售交增值稅,以勞務為主的混合銷售交營業稅。P71。(了解幾項特珠銷售行為)
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
電信單位(電信局及經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並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服務的,屬於混合銷售,征收營業稅;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4、其他屬於按增值稅征稅的貨物。
(壹)貨物期貨,(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征增值稅,非貨物期貨征收營業稅。
(二)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三)典當業的死當物品的銷售,征收增值稅。抵押時交營業稅,銷售時才交增值稅。寄售商店代銷的寄售物品交納增值稅。居民寄售的舊的消費物品,委托商行應交納增值稅。
(四)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築材料,凡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築工程的,應視同對外銷售,在移送使用環節征收增值稅。
(五)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應征收增值稅。
(六)郵政部門發行報刊,征收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七)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屬於壹般商業部門經營的商品,具備拍賣條件的,由執罰部門或單位商同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公開拍賣。其拍賣收入作為罰沒收入由執罰部門和單位如數上繳財政,不予征稅。對經營單位購入拍賣物品再銷售的,應照章征值稅。
(八)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
五、不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和收入
(壹)融資租賃業務,無論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否轉讓給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稅。這是指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部批準後按金融保險業5%征收營業稅,不征增值稅。
(二)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工廠、車間在建築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三)因轉讓著作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征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如將母片制成商品再出售則涉及增值稅。
(四)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於生產)不征收增值稅。
(五)對國家管理部門行使其管理職能,發放的執照、牌照和有關證書等取得的工本費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a) 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七)郵政部門、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應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第四節 稅率
1. 掌握有幾種增值稅稅率。
2. 註意法定稅率
3. 稅率需要記憶
壹.增值稅稅率體現著貨物的整體稅負。
增值稅稅率是按照貨物的整體稅負設計的,用應稅貨物的銷售額乘以增值稅稅率,即是該貨物在這壹環節所負擔的全部增值稅稅額。
公式: 增值稅稅率=(貨物在本環節的應納稅額+以前環節的已納稅額)÷貨物在本環節的銷售額×100%
二.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以及增值稅稅率的類型。(多選)
從世界各國設置增值稅稅率的情況看,壹般有壹下幾種類型:基本稅率、低稅率、高稅率、零稅率。
我國運用的是:基本稅率、低稅率和出口貨物的零稅率。(註意多選)
三.我國增值稅稅率。
1.我國設置了17%的基本稅率。17%的稅率是法定稅率。
2.還設置了13%的低稅率。
3.出口貨物實施零稅率。
壹般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適用於17%的稅率
低稅率的貨物主要使用於壹下幾個方面:
(1)糧食、食用植物油(初級加工產品)
(2)自來水、暖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自來水現在適用6%的征收率)
(3)圖書、報紙、雜誌(具有全國統壹刊號或國際統壹書號)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機中零部件為17%的稅率)
註意:增值稅的計算是當期銷項稅額減去當期進項稅額等於應納稅額;而並不是17%減13%的問題。
誤解:農機的整機為13%的稅率,零部件為17%的稅率,那麽多抵扣了4%的稅款,作4%的進項稅轉出。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4.兩檔征收率。
(1)6%。工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納6%的增值稅;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建築用的沙、土、石料,自己開采的沙、土、石料或其他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等,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墻體材料,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等生產的生物制品,銷售自來水,都是6%的征收率。(註意多選題)
(2)4%。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寄售商店、典當行;拍賣公司,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稅率征收。
註意:其中,拍賣公司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續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屬於代理業務;但拍賣公司拍賣物品,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是應該交增值稅的。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也有可能使用到征收率。
例如: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應按照4%的征收率再減半征收。
四.使用13%低稅率貨物的具體範圍。(了解)
主要區分初級產品和深加工產品。
例如:以糧食為原料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各種熟食,不屬於農產品的征收範圍,應該屬於加工產品,適用17%的稅率。
第五節 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可以分為:
1. 壹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的計算。(重點)
2.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3. 特殊行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壹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取決於銷售額和稅率,稅法所說的銷售額要比會計上的範圍大,包括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而價外費用在會計上通常是不計入銷售收入賬戶的。
進項稅額比會計的範圍要小,是壹個“法定抵扣”。
壹.增值稅銷項稅額。
1.銷項稅額是指銷售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加價外費用。全部價款指商品價格所標定的不能扣除任何費用(銷售回扣、獎金、手續費)的價格;所謂價外費用,稅法用的是列舉法,見教材80頁。
具體包括:(1)手續費,此處的手續費不是指前述代銷的手續費,通常是指壹些提貨或巧立名目的壹些手續費。(2)補貼、基金。如果是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給的補貼或收取的基金不納稅;地方政府給的補貼或收取的基金是應該計算納稅的。(3)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的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在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核算)、儲備費(戰略性儲備物資)、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註意:價外費用為含稅的,需要換算成不含稅的收入來征稅。
2.不並入銷售額征稅的範圍有哪些。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不計入銷售額征稅的在教材80頁,主要有3個方面:
(1) 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 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的規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加工貨物,於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交稅時, 借:應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
(3)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並且由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此時,納稅人僅僅為購貨人代辦運輸,並未從中收取額外費用,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對銷售方的納稅人來講,既不涉及銷項稅額也不涉及進項稅金。
如果兩個條件並不同時具備,作為甲企業銷售貨物給乙企業,甲墊付了100元的運費。運輸發票的發票擡頭開的是甲企業,這種情況下,根據增值稅的規定,作為銷售方的甲企業,持有符合規定的運輸發票,可以抵扣運費的7%。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 借:應收賬款93 貸:銀行存款 100 。如果本月收回代墊的運費100元,借:銀行存款 100 貸:應收賬款85 (100÷1.17)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5。
如果本月沒有收回的話,只抵扣7元的進項。下月收回時,銷項15元,就沒有進項可以抵扣了。
註:
(1)應收賬款的差額部分在管理費用中核銷。
(2)收回100元時,應交15元的銷項稅額。那麽購貨方在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會出現多抵扣的情況,購貨方多抵扣的,就是銷售方多交的。另外,運輸發票是不可能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征收增值稅的銷項稅額,不需要有專用發票,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