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獎
雙色球每周二、四、日21:15開獎。
二、設獎
1.“雙色球”設獎獎金為銷售總額的50%,其中當期獎金為銷售總額的49%,調節基金為銷售總額的1%。
2.“雙色球”獎級設置分為高等獎和低等獎。壹等獎和二等獎為高等獎,三至六等獎為低等獎。高等獎采用浮動設獎,低等獎采用固定設獎。當期獎金減去當期低等獎獎金為當期高等獎獎金。
三、中獎
壹等獎:7個號碼相符(6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紅色球號碼順序不限,下同)
二等獎:6個紅色球號碼相符;
三等獎:5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
四等獎:5個紅色球號碼或4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
五等獎:4個紅色球號碼或3個紅色球號碼和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
六等獎:1個藍色球號碼相符(有無紅色球號碼相符均可)。
第二十六條壹等獎和二等獎中獎者按各獎級的中獎註數均分該獎級的獎金;三至六等獎按各獎級的單註固定獎額獲得獎金。
第二十七條當期每註投註號碼只有壹次中獎機會,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設獎按設獎規定執行)。
四、兌獎
“雙色球”彩票兌獎當期有效。每期開獎次日起,兌獎期限為60天,逾期未兌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進入調節基金。
中獎人須提交完整的兌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造成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壹等獎中獎者,需持中獎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在兌獎期限內到各地省中心驗證、登記和兌獎。其他獎級的兌獎辦法由省中心規定並公布。
按國家有關規定,單註獎金額超過壹萬元者,須繳納個人偶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