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補助政策的對象是學生在地震災區(四川、甘肅、陜西三省確定為極重地震災區和51災區縣、市、區)就讀的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下同)和高等教育(含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下同)的貧困家庭學生。具體內容是:
高中生特殊資助政策。壹種是免除學費。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地震災區出生的高中階段貧困家庭學生免除學費。對接收上述範圍學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財政參照相關地區學費標準,分別按照每生2000元和900元的標準壹次性安排補助資金。二是補貼生活費。從2008年秋季學期到2009年春季學期,為來自地震災區的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排生活補助。補貼標準為每年1,000元。所需資金將從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過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發放。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生活補助繼續執行現行國家助學金政策,年均標準仍為1500元。
高等教育學生專項資助政策。壹種是免除學費。2008年秋季學期至2009年春季學期,對生源來自重災區的高校貧困家庭全日制大學生免收學費。中央財政對受災省份高校和災區學生集中的其他省份高校給予補助。補貼標準為每年4200元;其他高等學校免除學費的經費由學校自行安排。二是擴大國家助學金範圍。對生源地在地震災區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國家獎學金政策覆蓋面擴大到70%,平均補助標準仍為每年2000元。新增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高等學校可根據情況自行發放特殊困難補助。
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緊急行動起來,分工負責,對高中階段學生、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和2008年秋季入學新生實行“綠色通道”制度,即先辦理註冊手續,再根據核實的災情落實相關資助政策。要統籌安排和合理使用財政資金和社會捐贈的抗震救災資金,確保專項資助政策全面落實。
同時,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繼續落實學雜費、課本費,補助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做好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工作,繼續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補助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