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關於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
會計人員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壹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初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壹至十三級。
會計師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三個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獲得會計師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