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審計工作底稿時的記錄要求:
註冊會計師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原因。
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
審查的時間和人員。
需要變更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是註冊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獲取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得出了適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充分;審計報告後發現異常需要執行新的或附加的審計程序,或導致註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