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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消費稅的會計問題

解決方案:1增值稅

銷售額= 60+1.1/(1+0.17)= 60.94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 60.94 * 0.17 = 103600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 58.5/(1+0.17)* 0.17 = 8.5萬元。

應納稅額:0.5 *(1+0.08)/(1-0.3)= = 0.77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 0.77 * 0.17 = 0.1.30萬元。

(4)增值稅進項稅額= 654.38+0.36萬元

(5)計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2 * 0.07 = 0.1.4萬元。

綜上,應交增值稅= 10.36+8.5+0.13—13.6—0.14 = 52500元。

2消費稅

(1) 60.94 * 0.3 = 182800元。

(2)我國消費稅是價內稅,單壹環節征收。壹般在應稅消費品生產、委托加工、進口中支付。在隨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消費稅已經包含在價格中,所以不需要繳納消費稅。目前,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只有金銀首飾、鉆石和鉆石飾品。因此,商業企業銷售化妝品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3)0.77*0.3=0.23萬元

消費稅的征收範圍是:生產、委托加工、進口和零售,所以(4)和(5)不征收。

綜上,應繳納的消費稅為18.28+0.23 = 18.5543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