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162712)
晨星評級(三年):-
購買狀態:-贖回狀態:-
基金簡稱廣發聚利債券基金。
基金全稱是廣發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類型合同封閉式(封閉三年)(LOF)
投資目標分類債券類型
持續時間不固定。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
基金經理戴宇信息披露人段錫軍
分發方法在線和離線分發協調員
總基金份額為335,745,622份,流通份額為335,745,622份。
認購金額(百萬)
場外認購費率
m & lt1萬元0.6%
1萬元≤ m
200萬元≤ m
m≥500萬元65438+m≥500元/筆
場內申購費率由場內會員單位參照場外申購費率執行。
認購金額(m)認購率
m & lt1萬元0.8%
1萬元≤ m
200萬元≤ m
m≥500萬元65438+m≥500元/筆
贖回期(n)場外贖回費率
N & lt1年0.1%
1年≤ n
N≥2年0
場內贖回費率固定為0.1%。
深圳鵬程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基金發起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資範圍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發行並上市的境內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及法律法規允許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金融工具,在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政府債券、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單獨可轉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和債券回購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固定收益類資產。本基金不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或權證,但可參與壹級市場新股申購、股份發行和要約收購股票投資,也可持有可轉債轉股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配股和配股形成的股票、可轉債投資分離交易形成的權證。
本基金各類資產的投資比例為: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將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期限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投資比例將遵循屆時生效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在本基金封閉期內,
收入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 lt/strong & gt;(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
(2)每份基金份額享有相同的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份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金額不能低於面值;
(4)在滿足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進行65,438+0次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已實現收益的90%。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的,不得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紅利發放日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遵循以下原則:
(1)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分配利潤的30%;
(2)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兩種: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在登記系統登記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分紅或根據除權單位凈值自動將現金紅利轉換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轉換成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如果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登記的基金份額只能進行現金紅利分配,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紅利分配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序及其他相關事宜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紅利支付日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份基金份額的收益分配金額不能低於面值;
(5)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