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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法律效力及其適用規則

#會計職稱考試# 導語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開始, 考 網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知識點特發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規則”本文為考生提供第壹章總論考點內容,希望考生提前預習,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礎。

 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規則

 1、上位法優於下位法

 憲法至上原則

 法律高於法規原則

 法規高於規章原則

 行政法規高於地方性法規原則。

 2、特別法優於壹般法(同壹機關制定)例如: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3、新法優於舊法

 4、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的變通規定優先

 5、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殊規定不壹致

 (1)法律:全國*常委會裁決

 (2)行政法規:國務院裁決

 (3)法律與行政法規不壹致:全國*常委會裁決

 (4)地方性法規、規章

 ①同壹機關制定的:制定機關裁決

 ②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不壹致:國務院裁決

 ③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由國務院提出意見→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適用地方性法規→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提請全國*常委會裁決

 溫馨提示學習以上知識點後,環球網校我建議考生做題鞏固壹下學習的內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單選題

 1、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最低的是()。

 A.法律

 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

 D.憲法

 答案C

 解析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地方政府規章

 多選題

 1、下列關於規範性法律文件適用原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B.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C.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D.法律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B:行政法規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2)選項C: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律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3)選項A: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時,由國務院裁決。(4)選項D:法律之間對同壹事項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