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君在這提醒各位老板!
“黑名單”不同於經營異常名錄,
不能隨時申請移出。
企業有這些情形
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 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變更或者註銷登記,被撤銷登記的; 組織策劃傳銷的,或者因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直銷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因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或者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人身傷害的或者其他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因商標侵權行為五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被決定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企業被列入“黑名單”5年內不能移出
由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從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需滿5年後,由企業糾正違法行為並主動申請後方可移出,企業未申請移出的,繼續保留在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內。
其他原因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自列入名單屆滿5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由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移出決定。
“黑名單”企業的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受限
由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從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申請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將被實施任職資格限制,實現自動攔截,自動彈出警示窗口。
總而言之!
要重視企業信用!
如果發現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要及時糾正並移出。不然,進入“黑名單”就不能隨意移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