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地稅申報內容
(1)每月7號前,申報個人所得稅。
(2)每月15號前,申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3)印花稅,年底時申報壹次(全年的)。
(4)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每年4月15號前、10月15號前申報。但是,各地稅務要求不壹樣,按照單位主管稅務局要求的期限進行申報。
(5)車船使用稅,每年4月份申報繳納。各地稅務要求也不壹樣,按照單位主管稅務局要求的期限進行申報。
(6)如果沒有發生稅金,也要按時進行零申報。
(7)納稅申報方式:網上申報和上門申報。如果網上申報,直接登陸當地地稅局網站,進入納稅申報系統,輸入稅務代碼、密碼後進行申報就行了。如果是上門申報,填寫納稅申報表,報送主管稅務局就行了。
(8)每季度末下月的15號前申報所得稅。
二、國稅申報的稅金主要有:增值稅、所得稅。
(1)每月15號前申報增值稅。
(2)每季度末下月的15號前申報所得稅。
(3)國稅納稅申報比較復雜,需要安裝網上納稅申報系統,壹般國稅都要對申報單位進行培訓的。
三、工作流程
(壹)負責公司的成本核算包括:整理各項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做記賬憑證並登記賬薄,月末對費用進行核算分析。
(二)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管包括:每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報廢、清理的帳務處理,新購入固定資入賬,年終組織固定資產大盤點。
(三)負責公司往來賬核對包括:每月應收及應付賬款核對,應收賬款客戶確認後,開具發票,應收賬款的催收情況跟進,應付賬款貨款安排。應收應付賬款賬齡分析。
(四)15日前,全盤賬務處理,申報國稅地稅,會計報表。
擴展資料:
壹、國稅收征收:
(1)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4)納稅人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稅務登記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損毀、買賣或者偽造。
二、違反納稅申報規定
(壹)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或者扣繳義務人、代征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國家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國家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壹般納稅人不按規定申報並核算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的,除按前款規定處罰外,在壹定期限內取消進項稅額抵扣資格和專用發票使用權,其應納增值稅,壹律按銷售額和規定的稅計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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