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納每天依據實際發生的原始憑證、填寫記賬憑證,記錄每壹筆現金或銀行的收入和支出的明細,依時間順序,將記賬憑證上相關現金或銀行的業務進行記錄,每日核對賬簿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壹致,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核對。
2、會計根據出納轉過來的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
3、月末作結轉記賬憑證,對所有記賬憑證進行匯總,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賬。
原始憑證在申請報銷或付款時都應經過財務主管的審批,出納在付款後應整理並填寫記賬憑證。
擴展資料:
壹、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原始憑證的種類很多,如發貨票、收貨單、領料單、銀行結算憑證、各種報銷單據等。原始憑證按來源不同,可分為自制和外來原始憑證。自制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執行或完成經濟業務時填制的憑證,自制憑證按其反映業務的方法不同,又可分為壹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壹次憑證如“現金收據”、“銀行結算憑證”、“收料單”、“領料單”、“發貨票”等、累計憑證如“限額領料單”等。匯總原始憑證如“發料匯總表”、“工資結算匯總表”等。外來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時,從其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供應單位的發貨單等。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憑證的日期和編號;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
4,對外憑證要有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
5,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
6,經濟業務的內容摘要;
7,經辦業務部門或人員的簽章。
三、原始憑證主要審核內容:
1.發票的真偽辨別。以下為假發票:壹是發票號碼與單位歸屬地址不壹致;二是地稅局印制的最大面額,凡是超過最大面額的為假發票,國稅除外;三是機打發票須精確到年月日,無精確到年月日為假發票。
2.發票是否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3.原始憑證的金額合計是否正確,且大小金額必須壹致。
4.原始憑證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5.簽字手續及單據是否齊全,如招待費是否有分管領導批準,培訓費、固定資產購置及大額支出是否有申請批示。
6.原始憑證的填寫是否完整規範,包括單位、數量、單價、金額、規格型號等。
7.手寫發票是否雙面復印。
8.原始單據的粘貼是否規範。
9.原始單據是否有經辦人簽字。
10.匯總發票是否附有機打小票或銷售清單,且蓋有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11. 由於供貨方原因無法取得有效憑證,是否向對方索取收據或其他證據,且蓋有印章,並由證明人和經辦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