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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是什麽?

自營方式是壹種經營方式,指的是建設單位自己組織施工隊伍,自備建築機械、材料,自己施工,以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時,會計人員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自營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建造生產經營用動產:

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領用自產產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領用原材料等外購存貨: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建造完工: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建造不動產或非生產經營用動產:

購入工程物資:

借:工程物資(價稅合計,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貸:銀行存款等

領用自產產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領用原材料等外購存貨: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建造完工: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什麽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發生的價值。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價值

同樣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有:固定資產發生的日常修理費、大修理費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裝修費用等,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

需要註意的是,沒有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應當按照“建築工程”、“待攤支出”、“安裝工程”等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