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費會計分錄
1、如若是委托加工,那麽支付的加工費應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在支付加工費、運雜費時,需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如若是受托加工,那麽所收取的加工費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結算收取加工費的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3、如若是半產品委托外加工,那麽發生的費用應記入委托加工產品成本。這種類型的業務通過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會計處理如下:
(1)發出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加工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應付賬款
(3)收回加工物資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4)支付加工費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資和原材料是指什麽?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並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發及結存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