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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本會計分錄!

註冊資本的會計分錄是:

借:固定資產

貸款:實收資本-XX投資者

壹、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

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4001股本”。

企業從投資者處收到的超過其註冊資本或股本份額的部分,應當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應在本科目中設置“歸還投資”明細科目,核算合作期間投資者歸還的投資。

擴展數據註冊資本

1,支付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另有規定外,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付款方式

2.公司成立時股東(發起人)初始出資比例無限制;股東(發起人)以現金出資的比例不受限制。

最小限度

3.最低註冊資本: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

處理條目

1.本科目核算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根據“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會計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期應納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到期余額與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和其他資本公積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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