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產核資範圍涵蓋本村所有資金、資產和資源,包括:集體所有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應付賬款、對外投資、實收資本、儲備公益金等。集體所有的商業用房、標準廠房、機器設備等經營性資產,交通、水利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非經營性資產;集體所有的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集體所有的魚塘、森林和其他生產性資源。具體內容包括三個方面:
(壹)檢查核實集體“外資”。按照“過程透明、結果公開”的原則,以會計賬面價值為基礎,全面清查核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資金、資產和資源,重點摸清集體“三項資產”的存量、結構、分布和利用效率,通過賬賬、賬實、賬證核對,確定盤盈盤虧情況。對已納入賬外核算的資產,要進行賬物對比,看賬實是否相符;對有賬無物的資產要查明原因,並按規定程序申報處理;對無賬資產的價值要合理評估,及時計入賬內;對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偏離較大的主要資產進行價值重估。
(二)界定權屬,建立臺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遵循“誰投資、誰擁有、誰受益”的原則,充分考慮“三資”形成過程,從有利於管理的實際出發,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實事求是地界定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重點建立以農村集體資產臺賬和資源登記簿為基礎的“三資”賬冊,明確名稱、類別、數量、單位、地點、保管人等。集體“三資”,並及時記錄變化。實行承包或租賃經營的,還應登記承包或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或租賃期限、承包或租賃費用及收取情況。在集體“三資”賬簿齊全的基礎上,逐步推行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登記證制度,通過發放產權證進壹步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的規範管理。
(三)解決突出問題,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要集中時間和精力解決清產核資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重點解決人情承包、私人承包、低價承包等暗箱操作;切實做好農村集體財務日常收支管理工作,嚴格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著力解決公款私存、白條入賬、支出不當等問題;完善農村會計代理服務,加強內部管理,解決侵占挪用集體資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私設“賬外賬”等問題;加強村級債權債務清理,認真開展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拖欠公款清收工作。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完善集體資產運營管理辦法,實行集體資產資源運營處置招投標制度,規範資產資源流轉程序,加強財務公開和審計監督,全面推行“三資”代理服務,規範“三資”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和資源浪費,確保資產保值增值和資源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