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國際協調的協調模式
會計準則的國際協調作為壹項世界性的活動,不僅要解決各國會計準則的差異,還要解決各國會計準則差異背後的會計環境差異。所以在協調的過程中,要結合自身情況,采取相應的協調方法。其分類包括:單邊協調和多邊協調,主動協調和被動協調。它是指壹個國家在沒有任何外部壓力或影響的情況下,根據自身利益自動采取的協調行動。例如,壹個國家吸收了iasc的壹些準則,並根據fasb中的相關準則改革了自己的準則。被動協調是壹種迫於外部壓力的協調行為,如果不采取協調措施,就會失去壹些利益而不得不做。比如在入世的壓力下,中國的會計改革壹開始就是被動的配合。總之,單邊協調通常是協調整體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在經濟、政治或軍事上依賴對方的雙方的壹種方式。多邊協調是獨立、平等的各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為維護各方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壹種協調行為。主動協調是協調者為了自身利益或順應潮流或有意識地采取的壹種協調方式。通常由壹個從大的整體中分離出來的協調人或協調中相對弱勢的壹方采用。被動協調是指當壹方想從另壹方得到什麽,或者受到另壹方某種程度的約束,而協調又是利益交換的條件時,不得不做出協調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