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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印鑒管理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安全、信訪、政務公開、督察督辦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起草機關事務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省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報廢管理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處。

負責制定局機關財務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政府領導、省政府辦公廳、省直機關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及局機關財務、經費和會計管理工作;負責駐外辦事處、政府采購中心等二級預算單位的行政事業經費預(決)算、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的督導檢查和審計工作。

(三)省直房地產管理辦公室。

承擔省直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用地管理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規劃、建設用地計劃的編制和統建統管工作;按規定負責省政府機關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制定省政府機關辦公用房標準及調整調劑方案;負責省政府辦公用房大、中維修項目的審批,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工作。

(四)服務處。

擬訂省政府領導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省級領導、已退出領導崗位的省級領導和已故省級領導配偶以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領導同誌的生活服務管理;負責省級領導用房的管理和修繕;管理為省政府領導同誌生活服務的工作人員;負責外省來賓的接待服務工作。

(五)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處。

擬訂省政府機關後勤改革政策,承擔省政府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起草機關後勤相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加強對機關後勤服務行業改革的分類指導;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負責局建設用地規劃和基建計劃的審核工作。

(六)省政府機關保衛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北陵和太原街2號集中辦公區、公***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防範系統的監控與管理;指導、管理各集中辦公區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協助武警部隊和公安部門管理駐省政府機關集中辦公區的警衛隊伍及公安幹警。

(七)公***機構節能工作處。

擬訂公***機構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機構節能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和考核評價工作;開展節能宣傳工作。

(八)行政管理壹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北陵集中辦公區的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和國有資產及辦公用房的管理;負責集中辦公區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的精神文明、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社會事務工作。

(九)行政管理二處。

負責省政府機關太原街2號集中辦公區的後勤服務和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房的管理維修;負責辦公區的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集中辦公區所駐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環境整治、安全保衛等社會事務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