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的方式。函證方式分為積極的函證方式和消極的函證方式。註冊會計師可采用積極的或消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也可將兩種方式結合使用。
(1)積極的函證方式。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註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
積極的函證方式又分為兩種:壹種是在詢證函中列睨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函證的款項是否正確。通常認為,對這種詢證函的回復能夠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是,其缺點是被詢證者可能對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驗證就予以回函確認。為了避免這種風險,註冊會計師可以采用另外壹種詢證函,即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壹步信息。由於這種詢證函要求被詢證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會導致回函率降低,進而導致註冊會計師執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在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時,只有註冊會計師收到回函,才能為財務報表認定提供審計證據。註冊會計師沒有收到回函,可能是由於被詢證者根本不存在,或是由於被詢證者沒有收到詢證函,也可能是由於詢證者沒有理會詢證函,因此,無法證明所函證信息是否正確。
(2)消極的函證方式。如果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註冊會計師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
在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時,如果收到回函,能夠為財務報表認定提供說服力強的審計證據。未收到回函可能是因為被詢證者已收到詢證函且核對無誤,也可能是因為被詢證者根本就沒有收到詢證函。因此,積極的函證方式通常比消極的函證方式提供的審計證據可靠。因而在采用消極的方式函證時,註冊會計師通常還需輔之以其他審計程序
當同時存在下列情況時,註冊會計師可考慮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①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②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③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④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在審計實務中,註冊會計師也可將這兩種方式結合使用。當應收賬款的余額是由少量的大額應收賬款和大最的小額應收賬款構成時,註冊會計師可以對所有的或抽取的大額應收賬款樣本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而對抽取的小額應收賬款樣本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