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西式管理中,壹個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無論是本質上還是法律上,都是:CEO(首席執行官),無論是董事長還是總經理,甚至是副總裁。誰兼任CEO,誰就是這個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對這個組織的興衰負有最終責任。在臺灣省,情況更復雜。真正的領導可能是董事長,也可能是總經理,所謂的CEO都是自封的。法人負責人是董事長,無視壹個自稱CEO的總經理。
當然,壹個負責任的組織的壹把手是A,但他不能獨斷專行。他要有C,比如他內部和外部聘請的董事會、委員會或者顧問;他還有壹個I,通常是不同程度的“利益相關者”,做經營業績和主要信息的報告。狹義的利益相關者通常指員工、客戶、股東和社區居民,而廣義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廣大群眾、政府、媒體和納稅人。
CEO的R是他的政策執行者(實幹家),包括副總裁、事業部總經理、項目負責人。這些人是組織中的關鍵人物。他們不僅“輔助”CEO,還擁有獨立的執行力,交付成果,交付!為了得到結果!是的。於是,這些屬於R的“關鍵人物”回到了自己的組織,成為了壹個不折不扣的a,他們承擔著自己管轄範圍內的責任,同時承擔著所有“天助我,天殺我”的事情,不管是天助、人助還是自助,他們總是要完成自己的目標和任務。在他們的團隊裏,當然也有自己的R,C,I。
彼得。德魯克在1963寫了他著名的管理學著作《有效的管理者》,敦促有效的管理者建立正確的優先級。他還提出了確定優先事項、實施方法以及在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時如何應對的幾項原則。德魯克在2005年去世前的最後壹本書裏,仍然提醒操作者不要追求足夠的情報或信息分析,而要有做決定的勇氣,做有優先級的決定。德魯克也說過:制定優先級其實相對容易,而制定“後驗性”——決定不做什麽,決定把別人的首要任務放在組織的最後,就更難了!
好了,如果妳已經決定了妳的組織今年要花六大運營項目——或者說所謂的“大案”,就是說如果出了問題,後果很嚴重,年度目標可能很難實現。
應用的關鍵是在決定整體年度目標成敗的幾個重大案例(例如,通常不超過十個,不管妳的組織有多大)中,選擇“重大案例”後的“負責人”(即A)。負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找出合適的R、C和I來推動項目。明確定義各種數字數據,爭取所需資源,照看好“負責人”,盡量照顧好空白。這個大案成功的關鍵在於A;a不能怪R無能,C不能怪他建議,我不能怪他被通知後沈默。
建立ARCI責任圖基本上有7個步驟可供參考。
請參考圖中的ARCI操作模式。左邊是A和R的交互方式和職責分解,中間是壹個通信接口,用來和右邊的支撐系統的C和I進行交互。權利支持系統的交互方式:壹個是雙向的(C),壹個是單向的(I)。
左邊的圖形有點像豬頭,有意為之,有典故。如前所述:無論A還是R,壹個負責任的人必須要有承諾。a不僅對自己,也對別人(如客戶、老板、同事等。).這個“承諾”和“參與”有什麽區別?比如有人說“我參與了這個案子”“我在這個案子裏許下了承諾”。兩者有什麽區別?我們經常引用西式早餐中火腿和雞蛋的故事:為了給火腿,豬做出了承諾;對於給定的雞蛋,只涉及雞。
有了承諾,妳就有責任;有了責任,才會有結果。不承擔責任而得到結果只是運氣。
在商界,“直線負責人”通常是指直接參與組織產品或服務生產的人。他們在組織的各個層面,在各個層面、各個階段做決策,對最終結果負責。這些人是:R&D人員、生產人員、業務人員等。職員是指那些沒有直接參與的人。他們提供建議、咨詢、支持或服務來幫助那些直接負責的人實現他們的目標,例如質量保證人員、人力資源人員、資產管理人員等等。
在ARCI模式中,C和I是典型的支持系統,尤其是在員工線上。所以負責人A是“直線負責人”,負責完成企業目標,有指揮權。
組織最高層的r在被授權負責後回到自己的部門就成了名正言順的A。這些責任人A,串聯在整個組織的各個層級、各個階段,構成了企業組織中明確的“直線責任人”。這條直線只有真正負起責任,才能發揮其持續密集的執行力,然後像軍隊壹樣,攻城掠地,毫無破壞。
適宜的管理環境有利於責任理念和ARCI法則的成功運作,進而開花結果。在本例中,我們將討論幾種合適的ARCI操作環境。
首先,很多管理文件與管理經驗有壹個共同點,那就是“當責任被分配,權力被授予時,必然要承擔責任。”簡而言之,這裏的職權就是做出決定和命令行動的權利,所以這句話常被縮寫成以下公式:
問責制=責任+權力
所以,“職責”和“權力”是齊頭並進的,這是毫無疑問的。不能只求責任不給力。細說起來,中文的“權力”壹詞,其實既包括“權威”,也包括“權力”。“權力”是指:上面提到的決策權和行動權,如:拒絕某人加入團隊,要求某人離開團隊,派某人去做某項工作,評估成員的表現,擁有可用的資源,擁有決策的範圍等等。“權力”的來源是:“權力”本身,加上專業能力、影響力、特殊關系(如皇親國戚)、威逼利誘等。,有好有壞。雖然“授權”更傾向於授予“權力”,但其實真正能成事的是“實力”——而“實力”中的“專業能力”和“影響力”更為關鍵。
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的《管理與承諾》壹書中,有壹個有趣的例子:妳有權解雇壹個下屬,但妳沒有權力執行,因為那個下屬是大老板的姐夫。工會領導人權力有限,但也有無限的權力。他們可以動員大量工人走上街頭,進行大罷工。妳工作嗎?還是當官的?拼命追求還是耐心等待“權力”?還是也努力培養“實力”?
ARCI的基本運行環境是:個人授予“權力”,要求“責任”,培養“力量”。下面就從四個角度來分析壹下這種運行環境:
1權力和責任是如何協商的?
克萊因博士在他的《負責任的領導》壹書中,提取了傑克斯原著的精華,提出了他認為是壹種“非常清楚”的權力和責任談判方法,稱為QQT/R,內容如下:
問:數量——交多少數量?
問:質量——交什麽質量?
時間框架——在什麽時間框架下?
資源——必須支持哪些資源?
QQT是老板想要的,T是下屬想要的。經過協商——當責任是壹種協商的雙向關系——雙方達成協議:在什麽時限(T)下,妳必須交付什麽質量(Q)的產品或服務,妳必須達到什麽數量標準(Q);同時老板還需要答應妳多少資源(R),包括人、錢、權。在這個合同達成後,妳將獲得所有權,並承諾完成妳的目標。
中國企業的管理很少咨詢,下屬很少要資源;下屬往往在不明所以或思想開放的指導下被刑訊逼供,對資源的利用沒有概念或很弱。他們往往會跟風接受。“老板要知道我的心”“用多少資源做多少事”。如果老板作風強勢,單獨掌管資源,那麽這種責任契約的權力就會下降很多,成為責任運作的障礙。資源往往不是匹配,而是贏得。為了交付成果,妳以後壹定要爭取資源而不是埋怨資源——“大家都知道我缺資源,能做到這壹點就不錯了,雖然輸了也光榮!”
因此,在老板和下屬之間,在QQT和R之間,應該有協商來建立責任的基本環境。
2資源不足怎麽辦?
英國的彼得?德魯克的首席科學家阿代爾曾經被蒙哥馬利元帥問到:“戰略的第壹條規則是什麽?”阿代爾問道:“妳認為第壹條規則是什麽?”蒙哥馬利直截了當地說,“負責發號施令的人必須確保戰略所需的資源能夠獲得並得到控制。”可見在戰場老兵眼裏,資源對於壹場大戰的勝負是多麽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在上面提到的QQT/R的談判中,如果妳的專業能力和管理能力足夠,那麽完成QQT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妳也要爭取資源(R)。除了人和錢,資源還包括各種有利的軟件、硬件……甚至組織的優越支持。不幸的是,老板通常很難給予足夠的資源,因此必須在QQT的三個方面做出改變甚至妥協,才能達成協議。
但是,如果努力之後,自己的資源仍然不足,怎麽辦?
其中壹種方式是:展現自己的才華,思考如何使用、借用或與他人交換資源,以更積極健康的心態面對,仍然完成任務。
所以,如果妳能順利得到妳需要的資源,妳會很開心,妳會勇敢承擔責任,打壹場好仗。如果妳不能獲得足夠的資源,這不是世界末日。利用、借用或與人交換資源,如借孔明之箭。發揮聰明才智、影響力和企業家精神,還是有可能打贏壹場戰爭的。
3為什麽績效考核是必要的?
責任總是與績效和結果密不可分的,所以強化和提高責任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評估、確認和報告結果。
推動績效考核其實挺難的,也挺煩的。如果完成了,就完成了。妳在評價什麽?輸了就是輸了,再評論也沒用!他是我的創業/革命夥伴。妳怎麽想呢?平的...“根本沒時間”。但是,如果妳真的想推廣績效考核,這裏有五點建議:
?進行定期正式的績效評估,雙方都提前做好了準備。按照規定,時間到了,他們必須私聊兩個小時。無論他是舊敵,密友,革命夥伴,還是老上司...壹切按照公司的流程,輕松愉快。
?也要及時評估暫時的成功和不足。
?定期交流。總是給予非正式的反饋,不要等到最後的“驚喜”。
?如果可能的話,也提出“前饋”和建議。
?在評估過程中,包括學習、成長和發展在內的計劃在後面添加。
對於ARCI,壹般有以下考慮:
1.用於重大、復雜、混亂的計劃;因此,ARCI不應該為所欲為。
2.用於方案壹的初始策劃階段、後續溝通階段、實施階段和最終績效評估階段。
3.雖然最初沒有使用,但在實現階段沖突頻繁發生。ARCI的及時幹預將有助於撥亂反正,找到問題的根源。
4.有些成員已經預見到未來會出現角色和職責的沖突,所以要提前計劃和明確,防止潛在的敵人先發制人。
5.團隊成員對責任的概念和ARCI模式有充分的理解,並有足夠的準備時間;否則投入半個調子也不合適,照本宣科,流於形式,只會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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