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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證調入沒有工作證明,或者是學生怎麽辦?

跨省轉的步驟如下:申請->;接受-& gt;審核->;轉移登記-& gt;備案要求:1,申請。轉出:提供轉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轉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轉出地財政部門的三張轉出登記表。2.接受(立即)。負責人:業務承辦單位轉出申請人領取《XX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轉出登記表》壹式三份並填寫;省外轉來的申請人領取《XX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轉入省內的申請人應根據轉入登記表辦理轉入手續。3.審查(立即)。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和本所負責人在轉出登記表上簽字、編號並留下經辦人電話,加蓋審核費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轉出信息。在省內的,業務承辦人應當在轉移登記表上簽署經辦人姓名、號碼和電話,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外省調入業務的承辦人在申請表上編制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入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的財政部門,表格上是否有調出的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書管理部門的公章,業務承辦人員在調入壹欄簽名並加蓋公章,並寫上本辦公室的電話。領取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並在證書上加蓋相應的檔案序號。4.轉移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員①轉出省外,將轉出登記表及打印好的表格2份(免費)交回申請人在轉出地辦理轉出手續,無需更換。(2)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轉出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並蓋章,再到轉出地財政部門辦理更換手續。(3)省內業務承辦單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進行轉移登記(免費)。(4)省外轉學,程序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換發新證相同。5.存檔。負責人:業務承辦單位備案登記表、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從省外轉入我市的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後90日內,到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轉入。申請轉學時,應持轉學手續並準確填寫《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轉學登記表》,攜帶相關證件到轉學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轉學。

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轉移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轉移平臺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導入我市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拒絕轉入,並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轉讓決定的,應當當場告知持有人;不能當場通知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遇節假日順延)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大連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全國調劑平臺上退回拒絕調入的人員信息,並註明退回原因。

(壹)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號)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轉移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轉移平臺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壹致的。

(三)自轉讓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證件的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轉出地持證人現有證件的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

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被認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轉賬平臺、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轉入地轉賬記錄中不存在的,可以認定其持有的證書為假證,應當當場沒收其證書並出具相應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