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樹立“人力資源是第壹資源”的理念,用科學的方法和規範的制度推動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總的原則是:“不重疊,不空白,人人有事,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負責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有權決定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
動詞 (verb的縮寫)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酬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1.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制定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第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配合財務部建立人力資源會計制度,核算費用。
第三章人員招聘和配置
1.為保證集團公司的持續發展,招聘和儲備必要的人才,對員工招聘和崗位配置作如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向公司推薦其品德高尚、有才華或有專業特長的親友。
2.任人唯賢,努力做到人盡其才,註重培養業績好、能力強、管理能力強的在職員工,盡可能提拔到重要負責崗位,防止人才被埋沒、浪費和流失。
3.有空缺和新增職位時,優先考慮在職員工,職位不足時再對外招聘。
4.在職員工月度和年終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和薪酬晉升的主要依據。
第二,招聘流程
各公司及部門負責人應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上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審核匯總,編制招聘計劃,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後實施。招聘計劃的內容是:
1.招聘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福利待遇範圍、招聘信息發布方式。
2.招聘方式: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然後組織初試和復試;
3.招聘時間和人員安排。
第三,入境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總監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簽字,報總經理審批。員工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資格證書、工作業績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經公司查驗後復印存檔。
(1)員工個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電話號碼、婚姻和子女狀況。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姓名、家庭住址、臨時住址、電話號碼、培訓完成情況、畢業情況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2)特殊崗位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地址、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擔保人簽署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權保留和審查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如有虛假或偽造,公司將視情節給予降級、降薪、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由此產生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公司應及時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其初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
⑸報到。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期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第三,審判
1,所有新員工試用期1 ~ 3個月,應屆大學畢業生試用期3 ~ 6個月。如果試用期少於三天,將不支付工資。
2.試用期表現突出者,由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準,試用期可縮短。
3.對於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準,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離職後重新入職的正式員工免除試用期,但公司年齡從最後入職開始計算。
第四,轉正
1.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必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期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總監持鑒定意見簽字,公司分管此項業務的副總經理審核後報總經理批準。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超過壹周的,轉正時間順延;離職超過壹個月者自動離職。
動詞 (verb的縮寫)競爭性就業制度
1.集團公司管理崗位競聘制:“五無”、“壹有”原則(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人際關系、不分性別、不分年齡”、“有能力就提拔”、“先內部後外部”)和“先內部後外部”。
(1)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加競賽;員工自薦,推薦,推薦,推薦合適的人選參加競爭。
(2)內部競賽報名結束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拔優秀者與內部員工共同參與競賽。
2、實施競爭的方法
(1)在職管理崗位競聘:每年年底,公司組織中層管理人員(包括副總經理、經理、副經理、主管)在全體職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評議。我先自我介紹,然後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投票權50%,全體員工投票權50%。述職考核合格率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核人可以連任。達不到60%為不合格,被考核人降級使用,空缺職位實行內外競聘。
(2)競聘新的管理崗位:公司統壹組織競聘。鼓勵勝任某壹崗位的員工到行政部人力資源總監處報名,積極參與競爭。
3.競爭程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講→競聘答辯→篩選測評→崗位試用→崗位考核→月度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核。
4.競爭組織
行政部負責組織比賽。競賽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競聘該職位時,該職位原負責人回避),競賽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給出。
5.嘗試壹下
競聘團隊采用評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內部員工1個月,外部員工1-3個月)。試用期結束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壹年,期滿後再次進行績效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酬制度
員工的薪酬根據其學歷、資歷、能力、職位、月度和年度績效考核、在集團公司的工作時間(簡稱公司年齡)以及管理目標和責任的完成情況構成(詳見績效工資單)。
壹、薪酬構成
1.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發放。
2.月度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月度績效考核發放。
3.年度績效工資:每年年底根據集團公司年度效益和員工績效考核情況,在年底後發放。
4.項目效益獎金:集團公司項目完成後,按稅後利潤的5%提取,支付金額根據崗位職責和以往員工績效考核確定。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在公司項目完成前離職的人員,不享受項目效益獎金。實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應當按照《責任書》執行。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分配壹筆專門的“獎勵基金”,並決定分配的對象和方式。
6.崗位津貼:項目施工壹線員工,凡出勤率超過26天的,均享有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項目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不享受此項津貼。
7.等待工資
(1)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分員工待崗。待崗壹年內,按政府規定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保留勞動關系。特殊情況下,經雙方協商,等待時間也可超過壹年。待崗前工作時間內的年度績效考核工資和項目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在接到公司的崗位通知時,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系,並保留追回已支付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權利。
第二,工資定級和定級
1,分級和分級方法。員工應自行選擇合適的工資檔和等級,並說明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業績、績效目標及實現途徑、本崗位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批。實施期限為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核,決定維持工資等級和檔案或上下調整。
2.工資的水平和數額將隨著公司效益的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而適時提高。
3.當員工的職位發生變化時,他們的工資也會相應調整。晉升和檔案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次月開始執行;降級降檔從公司發出通知當月開始執行。
4.公司會根據員工的績效考核,每年調整工資,以鼓勵優秀,督促落後。當年晉升兩次以上的,年底晉升壹級。如果當年未能晉升壹級,次年工資將降壹級。
第三,發工資的日期。每月10日,集團公司支付上月1日至月末員工工資。如果發薪日適逢節假日或休息日,將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薪水是以稅前價值計算的。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商的工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
第五章績效考核體系
壹.壹般原則
為了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鼓勵員工持續改進工作績效,順利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評價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價,建立績效考核檔案,作為工資發放、工資等級、檔案調整、崗位聘用和晉升的重要依據。
2.評估對象
(1)集團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員工,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到65,438+05個工作日進行考核的員工。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跳槽,參加新崗位考評超過15天,否則返回原崗位考評。
3、考評分為月度考評、年度考評和其他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影響月度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評估應酌情妥善處理。
三、評價指標
考核指標按照普通員工和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類型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度評估程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評估小組進行評估。評估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評估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評估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評價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評價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動詞 (verb的縮寫)年度評估程序
1.對普通員工的評價分為三個層次:上級、同級和自我評價。各級評價的權重比例為:上級占總評價的70%,同級占總評價的20%,自評占總評價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評價分為四個層次:上級、下屬、同級和自我評價。各級評價權重比例為:上級評價占總評價的60%,下級評價占總評價的20%,同級評價占總評價的10%,自我評價占總評價的10%。
六、年度評估方法
通過評估會議實施年度員工評估。
1.評審會議成員:由被評審部門全體員工、其他部門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副總經理、公司總經理組成。
2.評審會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應指定壹名參會人員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計分核算。
3.會議程序
(1)行政部人力資源總監簡要介紹被考核人月度績效考核結果。
(2)被評估人進行自我評價。
(3)被評估人回避,參與者對被評估人的陳述進行評論打分。
(4)由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以匿名方式給記分員評分。記分員根據上述等級計算出各類平均分後,根據各等級得分的比例計算出待考核員工的年度績效考核得分。
七、獎懲
(1)“優秀”:績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1,連續三個月月度績效考核獲得“優秀”晉升工資。
2.年度績效考核成績公司第壹,工資晉升三檔;第二名晉升兩個工資;第三名,升職加薪。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加人數不足20人的,評選1人;參加人數20-50人,選2人;五十多人,選了三個人。
(2)“勝任能力”:績效考核得分89-80分為勝任能力,不給予獎勵或處罰。
(3)“基本能力”:績效考核得分為60-79分,考核為“基本能力:
1,每月績效考核得分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核得分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15%;績效考核得分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核得分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兩個月考試被評為“基本稱職”,當月績效工資按比例扣除兩次。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基本稱職”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如果我是部門經理,我也會扣100%的“崗位工資”。
3.員工當月績效考核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崗位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扣除直屬上級20%的“崗位工資”;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崗位工資”的100%。
(4)“不稱職”:績效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的,給予以下處罰:
1.當月績效考核為“不稱職”的,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兩個月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除扣除100%的“績效工資”外,還將扣除100%的“崗位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試被評為“不稱職”的,降薪(降職)處理為壹檔;連續四個月考核為“不稱職”的,將予以調換或辭退。
2.員工當月績效考核為“不稱職”的,扣除當月直接上級“崗位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被評為“不稱職”的,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崗位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被評為“不稱職”的,扣除直接上級“崗位工資”的100%。
(5)年度績效考核在集團公司倒數第壹的,降薪二級或降職。
(六)考核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職工福利
壹.帶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壹、國慶按政府規定執行。除非集團公司另有規定,否則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壹年,可享受三天帶薪休假,每服務壹年可增加壹天,最多15天。這種假期可以用來彌補病假和事假時間。
3.婚假:按婚姻法規定辦理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予婚假;符合晚婚條件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給予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或直系親屬死亡,公司給予喪假3天加往返,最多7天。
5.以上未列出的假期參照政府規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6、休假的壹般規定
(1)員工應提前壹個月向部門主管和行政部報告擬休假的類型和時間。
(2)具體休假時間由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由壹般員工安排;經理及以上人員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批準。休假期間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不增加額外休假時間。
第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項目。參保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壹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長期外派和現場施工的員工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如員工不願意購買上述保險或因其他原因無法購買上述保險,需寫書面報告,風險自擔。
第三,員工活動
1.為了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公司每兩年進行壹次常規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可定期或不定期參加公司工會舉辦的周年慶典、春節聯歡晚會、體育比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與懲罰
壹.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在下列情況下將獲得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了很大的社會榮譽;管理改進成效顯著;培養和推薦優秀人才。
2.獎項分為項目業績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獎勵方式包括授予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金。
(1)項目業績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增收節支,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審核,總經理批準。
(2)年度特別獎由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
(3)對業績突出、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有特殊貢獻的員工,立即給予獎勵。
第二,懲罰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進行處罰(不排除還會因其下列行為以外的錯誤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壹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的;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或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共財產,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信息或故意填寫不正確的個人信息;擅自篡改記錄或者偽造各種年度報告、報表和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降薪(檔)、辭退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1.培訓目的:確保員工的自尊和自我實現,充分釋放員工的潛能,有效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強化員工的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壹)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入職後第壹周。
2.培訓內容:(1)了解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方針和目標(行政部負責);(2)了解企業規章制度和文化(行政部負責);(3)了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權限、利益和規範(部門經理負責);(4)熟悉組織、崗位、人員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和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宗旨: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式:面授、討論、經驗分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部:行政部。
4.培訓時間表:每雙月周六下午4:30-6:00分階段進行。根據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以集中壹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壹階段培訓以動機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00: 2000為訓練主題;第三階段是以推廣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他相關培訓。
第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是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讓大家熟悉並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第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專業培訓每月進行壹次,專業知識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座的形式講授,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組織)。
2.學術培訓(公司付費培訓)
(壹)符合下列條件且未取得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壹年以上,願意長期為公司服務,希望提高自身素質;表現突出,公司有意重用或作為後備力量;崗位工作需要培訓。
⑵學歷培訓以非全日制學習(夜大、函授大學學習、進修)為主,時間壹般為2 ~ 3年。員工可以選擇與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3)第壹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余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的,承擔全部學費;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予報銷。
(4)接受過學歷培訓的員工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取得畢業證算起);離職未滿三年的,應向公司繳納部分學費。支付方式:將學費總額除以36個月,待個人支付完剩余月份的學費後,方可離職。
3.崗位轉換和崗位培訓。因崗位變動需要培訓的,可在任職過程中鍛煉和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1)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技能。
(2)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要在本部門及相關專業的員工中“互教互學”,成果要與他們共享。否則學習費用全部由妳承擔(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和崗位證書的培訓考試費用由公司報銷,前提是持證人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取得資格證書時算起);不到三年後離職的,要交壹部分學費。支付方式為:將學費總額除以36個月,幾個月的未交學費只能在個人支付給公司後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訓練學科
1.在規定的訓練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如確實重要,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有總經理簽字)提交行政部,事後口頭請假或補休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主管級以上員工每遲到10分鐘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按此計算。
3.培訓采用不定期考試的方式進行,考試成績納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不及物動詞培訓績效評估
每壹階段培訓結束後,通過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以調整下壹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對象,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勞動合同和辭職
1.適用範圍:試用期後的所有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完成壹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視為壹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的簽訂、續簽、變更和終止
1.新員工試用期過後轉正,公司會和他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30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壹致後續簽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且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續簽原合同。
3.經雙方協商壹致,公司和員工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4.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如需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壹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未經公司批準辭職;(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5]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壹年內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壹)勞動合同經當事人協商終止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治療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或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工作的(追加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
(3)不能勝任所分配的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經公司批準後方可辭職。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照國家有關勞動法承擔違約責任。
8.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辭職程序和賠償
1.員工離職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不予離職補償;如給公司造成損害,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如果第壹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經理離職,公司會安排離職審計。
2.辭職程序包括:(1)辦理工作交接事宜;(2)按照離職手續表的要求辦理離職手續;⑶歸還公司所有資料、文件、辦公用品等公物;(四)償還公司賬目,歸還公司債務;⑸與公司簽訂其他合同(協議)的,按其他合同(協議)的規定辦理;[6]辦理離職手續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日的工資。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每工作壹年,將獲得壹個月的基本工資。其中: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發放;滿壹年不滿壹年半的,按壹年半,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支付壹個月,最多支付12個月。
動詞 (verb的縮寫)爭端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勞動爭議,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通過協議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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