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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新舊對比2022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新舊對比2022如下:

2022年1月7日,財政部發布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以下簡稱《規則》),對原《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以下簡稱68號令)進行了修訂,從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從1996年發布實施以來,至今已修訂2次修正1次,2012年財政部令第68號第壹次修訂,2017年財政部令第90號《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修正。

2022年是第二次修訂。《規則》的修訂,積極貫徹了黨中央關於加強財會監督有關部署,反映了財政法律法規的新規定和財政有關改革發展新成果,銜接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新要求,對完善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規範事業單位財務行為,保障事業單位健康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修訂的《規則》,***十二章71條,較2017年修正《規則》主要做了四方面修訂:

壹是體現預算管理改革的新精神。在第四條、第十五條中明確提出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壹條新增預算調劑規定,明確在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壹般不予調劑,確需調劑的,由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門調劑;在第十八條中新增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規定。

二是體現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的新要求。將第十章從財務報告修改為財務報告和決算報告,新增財務報告、決算報告的定義及構成等條款。

刪除了年度財務報告、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分析的內容相關條款及附件等,在第二十五條中增加事業單位實行成本核算的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成本核算。

三是銜接國有資產管理的新要求。在第七章資產管理中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相銜接,增加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匯總編制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定期盤點資產、及時辦理資產權屬登記、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的內容。

四是與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相銜接。在總則中第六條新增事業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的總體要求;刪除了舊《規則》中“事業基金”相關條款,將第六章基金管理修改為專用基金管理。

規定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取消“修購基金”相關規定;第三十七條中將公***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列入事業單位的資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