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金融資產的主體有哪些?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指企業為獲取短期投資收益而持有並在近期出售的金融資產,通常包括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產品。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科目設置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和“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或者按照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如何處理?
1.獲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購買時的公允價值)
應收股息/應收利息(已宣布但尚未在購買價格中支付的現金股息或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投資收入(產生的交易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2.收到投資時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息或利息。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
貸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
借方: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布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4.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計量,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增減變動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列示。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信用: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和損失
5.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其他貨幣資金等。(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收購時的公允價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累計變動,也可能被借記)
投資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6.金融貨物的轉讓,應當在轉讓收入產生時繳納增值稅。
借:投資收益
貸:應交稅費——金融商品轉讓應交增值稅。
如何理解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是指單位或個人以價值形式擁有的資產,是所有能夠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交易並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值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點是在市場交易中能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時或長期的貨幣收入流。金融資產通常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貨幣資金、貸款、其他應收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要求,企業根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分為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