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六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資產成本。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應對所有設定受益計劃債務進行貼現,包括預計將在年度報告期結束後十二個月內為雇員提供的服務支付的債務。用於貼現的貼現率應根據資產負債表日活躍市場中與設定受益計劃的義務期限和幣種相匹配的國債或優質公司債券的市場收益率確定。
擴展數據:
雇員補償的相關要求規定:
1.按照設定的存款計劃,預計年度報告期末後12個月內無法支付全部應付金額為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應當參照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付職工薪酬。
2.在預期累積福利單位法下,每個服務期會增加壹個單位的福利權利,每個單位需要單獨計量,形成最終的義務。
3.企業應當將福利歸屬於提供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發生的期間。該期間是指從雇員提供服務以獲得預期在未來報告期內由企業支付的設定受益計劃福利之時起至雇員的繼續服務不會導致該福利金額顯著增加之日止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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