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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財政廳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政策,參與制定全省宏觀經濟政策,制定和執行全省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制定和執行全省對市、縣、國家和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

(三)編制省級年度預算草案和決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省級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省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查批準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和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和預算編制,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務賬單。制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和發行方案,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管理和檢查。

(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省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監督管理,指導全省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審核匯總全省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省級財政銀行賬戶和省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制定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負責全省政府采購制度的制定和監督管理,編制省級政府采購預算。

(六)提出地方稅收立法建議,負責組織起草地方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和實施辦法以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整、* *享有、* *使用機制,負責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審批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產權界定。

(八)制定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匯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和決算,收繳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省屬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和省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制定全省建設投資相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管理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指導和推進全省農村綜合改革。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省級財政和社會保障及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內債和政府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負責地方政府內債的會計核算。

負責外國政府貸款(贈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在本省的使用管理,參與有關對外談判。

(十二)負責管理全省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起草全省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和補充規定草案,管理全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指導和監督全省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省財政派出的財政檢查員辦公室。

(十四)制定全省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省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