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會計師事務所有關的保險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
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以下簡稱職業責任保險),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合夥人、股東和其他執業人員因執業活動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合夥人、股東和其他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包括其依法開展的審計業務和其他非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投保的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達到以下規定的金額的,可以不再提取職業風險基金。已提取的職業風險基金的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會計師事務所合夥協議或公司章程的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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