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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

支付住房公積金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科目。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都計入此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註:單位承擔的部分)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註:個人承擔的部分)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借:應付工資貸:其他應收款——住房公積金;

3、如果當期未繳納;當期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借:應付工資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4、企業以後期間繳納企業代扣住房公積金部分的賬務處理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簡稱公積金,是國務院以《條例》形式確定的壹項強制性制度,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機構,為在職員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備金。公積金由職工本人和企事業單位以1比1的比例***同繳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